《关于促进基金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4-12-30 10:54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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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基金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生力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2022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向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致信,强调要激发涌现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这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2022年1月出台《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23年12月省工信厅等八部门印发《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年-2026年)》,2024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持续健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培育壮大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按照省委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出台《若干措施》。
  二、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含7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加大与优质产业资本合作力度。支持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与制造业龙头企业及链主企业合资设立专精特新类基金,单只基金吸引优质产业资本累计实缴出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其出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加强投资引培力度。基金所投企业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2%对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奖励,每家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引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鼓励各地对有关基金管理机构团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在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中予以支持。
  三是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带动作用。由省金投公司发起设立目标规模20亿元的省级专精特新母基金,首期认缴不低于3亿元,其中省财政厅分别从发改、科技、工信部门预算中安排3000万元开展“拨改投”试点,省市联动设立系列子基金。由省投资集团发起设立目标规模20亿元的专精特新类基金。兴业证券、华福证券每年在我省新设专精特新类基金不少于1只。
  四是建立让利机制。基金投资期内,政府出资可以不低于原始出资额的价格提前让利退出。子基金清算时,政府投资基金可向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适当让利,最高不超过政府出资部分收益的50%。
  五是优化基金管理和评价机制。不对专精特新类基金单个项目的盈亏和短期收益进行考核,强化政府引导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管理,对因支持政策目标、开展探索性创新、跟投头部基金管理机构领投项目等导致损失的,依法依规推进尽职合规免责。省级专精特新母基金在设立子基金时,可差异化设置子基金损失容忍率,最高不超过50%。子基金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与基金管理费、政府后续出资等挂钩。
  此外,《若干措施》还鼓励商业银行投贷联动,加强企业投融资对接服务等,并对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政府引导基金、专精特新类基金、头部基金管理机构等名词进行解释。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陈丽香 0591-87552275
  省委金融办:邹炳翔 0591-88323107
  省财政厅:陈明汉 0591-8709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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