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3-12-01 17:16 来源:本网
| | | |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下称《九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九条措施》包括以下九项举措。

  一是健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投标竞标机制。修订《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维护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定期开展招投标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不定期采取专项检查或抽查方式,重点检查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

  改革优化招标、评标、定标机制。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优化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规范“评定分离”模式,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优化专家库管理,提升改造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和评标专家费用结算系统。

  三是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合作参与大型项目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总承包分包,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和主导的中小型建设项目,鼓励中小建筑企业参与化工、城镇供水、燃气等领域项目建设。

  降低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投标竞标的交易成本。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回头看”,统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减免,实行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建立健全担保保函制度,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机制。

  推行高效便捷的招投标服务供给。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推进平台全流程电子化,支持探索开展“中标贷”融资服务,探索研究将中小企业中标难、回款难等问题纳入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督导指标体系,健全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

  六是强化招投标领域全链条监管。开通线索征集专窗,形成线索征集、认定、整改、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发挥行业监督、司法监督作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四个联合”协作机制,加快推进数字化智能监管。

  七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评价信息收集应用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加快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探索融信贷评级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鼓励通过信用贷款等免担保方式、加大发债力度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八是支持小规模工程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采购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规范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各类采购信息,方便中小企业获得采购信息。

  九是完善中标企业工程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制度,建设工程款监督管理系统,设置工程款支付查询专窗,加强工程款项拨付结算在线监管,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

  三、联系处室及电话

  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91-8706364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