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泉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 : 2022-04-20 16: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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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泉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出台支持政策,进一步支持泉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加快恢复发展。

  二、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5个方面22条措施。

  一是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包括7条措施,主要是:第六期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对泉州企业放开申请补助范畴,泉州市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可在享受过前五期纾困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次申请叠加享受。积极支持泉州市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投资倾斜支持泉州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对泉州市给予倾斜支持。支持泉州市涉疫医疗废物和垃圾处理。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出台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及失去收入来源人群的展期续贷、延后还款等支持实体经济共渡难关的举措。在宏观审慎评估方面给予泉州市地方法人银行更大支持,引导泉州市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加大融资担保倾斜支持。支持泉州市创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区。

  二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包括4条措施,主要是:对已与省属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省属国有企业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对泉州市因受疫情影响缴费困难的用电企业实施“欠费不停供”措施。保障泉州天然气供应。鼓励和支持非国有房屋业主对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

  三是帮助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包括6条措施,主要是:支持泉州建筑业复工复产。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对注册在泉州市的水路运输企业给予融资支持。加大泉州市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福建省乡村振兴贷”支持力度。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支持涉海涉渔企业纾困。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四是加强外贸企业帮扶。包括4条措施,主要是:支持泉州外贸企业加快恢复发展。协调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加快落地。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重点平台。

  五是支持民生补短板。包括1条措施,主要是:支持泉州市加强民生补短板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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