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推进我省“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诚信福建”建设,到2028年底,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数据基础
1.加强信息共享。
2.提升数据质量。
3.规范信息公示。
(二)突出重点领域
4.深化政务信用建设。
5.提升经营主体信用管理能力。
6.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
7.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
8.依法推动自然人信用建设。
(三)规范信用监管
9.构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10.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11.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四)创新信用应用
12.提升信用融资服务质效。
13.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
14.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产业。
15.推动跨区域和高水平对外信用合作。
(五)弘扬诚信文化
16.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三、组织实施
省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履行“双牵头”职责,推动出台《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规制度。省发改委按季调度,推进各项任务实施和相关问题协调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本地区、本领域信用建设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本方案有效落实。各地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加强城市信用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助力打造更高水平的“诚信福建”。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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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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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税收缴纳、社保缴交、水电气缴费等信用信息规范报送、应归尽归。 |
有关数据源单位(含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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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信用修复线下服务窗口全覆盖。 |
省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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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出台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 |
省市场监管局 |
2026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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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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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027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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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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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实“两书同达”工作机制。 |
省市场监管局、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027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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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动行业内国有企业率先开展信用状况披露。 |
省国资委、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028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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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范自然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鼓励拓展“茉莉分”“白鹭分”等自然人信用分正向应用场景和区域,实现个人守信激励应用场景跨城市互认。 |
省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028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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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每季度开展数据归集共享质效评估。 |
省发改委、经济信息中心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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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进金融信用村、乡镇、县建设。 |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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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展“诚信八闽行”系列主题活动。 |
省诚信促进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