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7-07 19:35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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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财2022〕13

 

有关高校、厅属单位(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决策部署,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按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5%-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5%-6%。

  三、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2022年下半年,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四、加强预算编制和审核。各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准确填列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对于符合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情形,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预算编制单位要对适用情形进行具体说明并报省教育厅审查。

  五、加强预留份额公开。各单位应于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省教育厅报告本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未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省教育厅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栏目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2021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省教育装备与基建中心。

  六、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2022年下半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各单位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鼓励在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缴交比例上给予中小企业优惠支持。

  七、方便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实行远程开标、无纸化投标,推行远程谈判(磋商),支持中小企业“不到场”参与采购活动。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以电子保函形式缴交保证金,帮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局面。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阶段性优惠政策执行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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