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7-07 19:16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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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政〔2022〕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福建省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围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聚焦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群众有感,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积极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改革探索,进一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改革,先行先试。通过在营商环境各领域,特别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和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诚信福建建设等方面实施落地94项改革创新举措,形成一批符合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一流营商环境城市。厦门市营商环境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福州、泉州市位居全国前列,各地营商环境水平差距缩小、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各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用2—3年时间,打造营商环境福建模式,全省营商环境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形成区域营商环境新优势。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制度规则,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

1.降低准入和退出门槛。研究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进“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推广应用行业综合许可证。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允许对无人售货商店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支持零售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开展企业强制退出改革试点。

2.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加强重点监督和防控。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的权利。推行电子化监管,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实行动态监管。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3.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优化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流程,建立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模式。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简化许可或备案简单事项变更流程,探索实现简单事项变更“免申即办”。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全程办理。

4.加强要素支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能力。遴选若干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二)坚持公平公正,着力加强法治化保障

1.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和海丝中央法务区。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推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制度。设立国家律师学院海丝中央法务区分院、“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海丝分中心。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云平台”,创建海丝法律资源库。

2.完善产权和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体系。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推动成立省级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完善破产管理人业绩考核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打击防范侵犯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协商会商机制。建立试点城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支持试点城市建立维权协作机构。

3.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发挥福建多区叠加优势,鼓励法律服务领域的创新创造,打造法治创新聚集区和法律服务高地。推动台湾地区与国外律师、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在闽设立代表机构,深化律师、公证、仲裁、司法互助等领域交流合作。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破产企业融资渠道,搭建破产案件共益债招募平台。

4.打造诚信福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归集共享信用信息,推广信用承诺制,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推动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各级地方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让诚信深入人心并在全省蔚然成风。

(三)围绕集成优化,着力提供便利化服务

1.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统一进行联合审查、现状普查,探索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估、统一反馈”的运作模式。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加快统一地方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口受理”,避免企业“多头跑”。

2.推动高频事项集成办理。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持续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集成化办理。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完善“管线基础资源产业联盟”,开启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推动“一站式”通办。推进公安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建设试点,提供户政、治安、交警、出入境等“一站式”服务。

3.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数字化水平。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研究制定具有福建特色的政务服务地方性标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服务,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用水用电用气、融资等方面一网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完善省级企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范围。

4.强化惠企政策兑现。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在人社领域推广“人策匹配机器人”试点成果,对企业群众的政策需求精准画像,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提高政策知晓率、使用率。

(四)深化互联互通,着力提升国际化水平

1.强化国际通行规则对接。逐步贯通多式联运国际物流通道,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推广。积极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一批改革试点、创新举措、试点政策及合作项目。探索开展厦门与金砖国家、RCEP国家跨境贸易相关单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联网核查。

2.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水平。完善“单一窗口”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单一窗口+”,推进跨境贸易业务“一站式”办理。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改革,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允许企业自由选择。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和查验通知推送服务。

3.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积极推进涉外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在自贸试验区选取部分片区开展试点,扩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范围,允许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等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建立省网上办事大厅“海外版”专区,为外籍人员提供涉外政策新闻咨询、办事指引、办事进度查询等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各责任部门间的工作联动,协调解决创新改革事项具体问题,合力推动行动计划落实落细。各地市要统筹部署安排,根据当地实际,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支持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创新改革事项清单的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不折不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数字化支撑。深入推进数字福建建设,优化升级数字政府应用创新,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赋能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从市场主体满意度出发,完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从日常监测、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现场核验督导三方面客观反映营商环境现状,跟踪创新事项落实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问题,督导解决问题,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三)推动共同提升。针对营商环境薄弱地区、薄弱指标,发挥营商环境共同优化提升工作小组作用,深入一线,开展点对点指导,推动重点整改。及时总结推广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标杆立典范,鼓励互学互鉴,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共同提升。

 


附件

福建省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改革创新举措

完成时限

开展范围

省级责任单位

一、深化市场化改革

1

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不含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其住所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允许办理多个经营场所登记,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市场监管局

2

推行“一业一证”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配套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多元共治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广应用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

2022年底前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南平、龙岩市

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司法厅、数字办

3

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发展

争创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城市。

持续推进

泉州市

省发改委

4

清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

1)制定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细化编制规则,指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提高采购需求的合法合规性。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财政厅

2)推行电子化监管,将监管要求嵌入采购系统,对采购需求的倾向性、歧视性词条进行智能辅助排查。

2023年底前

全省

省财政厅

3)完善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功能,发挥“大数据分析”功能,对隐形门槛和壁垒重点监督和防控。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发改委

5

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推动企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在招投标领域互认互调,推动省内CA证书与周边省市的CA证书兼容互认,不断拓展CA证书移动数字证书认证、扫码签章、扫码加解密等功能。

2023年底前

全省

省发改委

6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全省互认

1)依托省级电子证照系统,生成道路运输领域的电子证照。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交通运输厅

2)升级改造省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电子证照,推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电子证照全省范围内互认。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交通运输厅

7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建立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模式。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写开户申请信息,经企业授权同意,“一网通办”平台将相关信息经由人行推送至企业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账号有效期等信息,并通过省级数据共享平台推送给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将相关信息通过省级数据共享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人社厅、住建厅,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数字办

8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大型连锁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试点实行“统一受理、属地审核”模式,即申请人可向就近的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统一提交申请材料,由受理部门将材料流转至属地审批。审批部门办结后将营业执照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也可选择到窗口领取。

2022年底前

福州市

省市场监管局

9

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公安二维码标准地址库。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市场监管局

10

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开发省级统一的电子签名系统,将其应用于变更登记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的全程网办,并加载至省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中。

2023年底前

全省

省市场监管局、数字办、公安厅,省经济信息中心

11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2022年6月底前

全省

省市场监管局、人社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12

探索市场监管领域许可(备案)简单事项变更“免申即办”

市场主体办理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登记后,变更事项涉及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权限内的许可、备案事项的简单变更,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无须填写申请表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直接持原许可证(备案凭证)可当场换证。

2022年底前

泉州市

省市场监管局

13

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

1)动态调整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年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基准,动态调整完善《福建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试点版)》。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发改委

2)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依托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全程、全量自动归集各级行政主体审批数据,开展年度评估,编制年度全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报告,客观反映各级行政主体、各重点行业市场准入效能,督促问题整改。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发改委

3)建立案例归集制度。每季度通过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归集各级审批系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企直通车等数据,甄别、复核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线索。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发改委

14

允许对无人售货商店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备案)

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和开展风险评估,对无人售货商店的经营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市场监管局

15

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交易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培训,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市场监管局

16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1)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动保险和担保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和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被侵犯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

持续推进

泉州、厦门市

省知识产权局,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

2)支持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对接各地出台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担机制、风险补偿金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持续推进

泉州、厦门市

省知识产权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

17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从我省由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选择若干家改革动力足、创新能力强、转化成效显著以及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开展试点。试点单位可以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试点单位可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2022年底前

遴选若干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试点

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机关管理局,省税务局,省商务厅、工信厅

18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1)加快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探索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流通服务等市场运营体系。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大数据公司,省金融监管局、数字办

2)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监管,规范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信息通报工作,建立统分结合、共享联动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委网信办,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省大数据公司

19

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

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开发机制,并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稳妥有序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场景式开发利用。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数字办、省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省经济信息中心,省大数据公司

20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1)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应用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加强监督,优化线上投诉功能,提升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线索征集系统功能。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发改委、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2)在采购公告阶段提前公开采购文件,自觉接受市场主体监督,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权利。

持续推进

全省

省财政厅

21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支付网上查询。推动省内各交易中心提升交易平台功能,与周边省市地区之间开展远程异地评标。

2023年底前

全省

省发改委、财政厅

22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

2022年6月底前

全省

省水利厅

23

实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差异化监管

建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差异化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2022年底前

厦门市

省住建厅

24

开展企业强制退出改革试点

开展企业强制退出改革试点,探索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已届满一定期限且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实施强制注销。

2022年底前

福州、漳州、泉州、三明市

省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法治化保障

25

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

1)推动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国家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海丝中央法务区设立分支机构,共同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海事商事争端解决平台。

持续推进

厦门市

省贸促会

25

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

2)设立国家律师学院海丝中央法务区分院、“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海丝分中心。

持续推进

厦门市

省司法厅

3)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云平台”,打造海丝法律服务和数字知识中心,推动涉外法律服务集聚发展,集合国内外优秀执业律师,建设集海事案例库、外国法律文献库、知识产权库等数字资源为一体的海丝法律资源库。

持续推进

厦门市

省司法厅

4)争取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在厦门片区试点运营,为海丝中央法务区商事主体提供从争端预防到争端解决的多元化、一站式、全链条商事法律服务。

持续推进

自贸试验区

厦门片区

省贸促会,省商务厅

26

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

1)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持续推进

全省

省生态环境厅

2)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对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以及提供的线索,按照规定核查属实的,及时给予奖励。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应急厅

3)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规范。明确职责,规范举报奖励发放流程,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

2022年6月底前

全省

省市场监管局

4)实施药品监管领域内部举报人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违法行为,并给予双倍奖励。

持续推进

全省

省药监局

27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1)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并探索制定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提高监管效能。

持续推进

福州市

省住建厅、消防救援总队、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卫健委、发改委

27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2)推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依托“智能+转办”“智能+执法”“智能+信用”等数字生态技术手段,加强环评与执法、协同与共治、监管与自律等联动,加快监管行业、监管阶段、监管内容等精准化规范化。

持续推进

全省

省生态环境厅

3)推出古厝消防的审验职责、技术规范和管理衔接制度。

持续推进

福州市

省住建厅

4)制定出台《福建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建立福建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制度。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水利厅

28

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建设“一企一码”,归集应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并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实现差异化监管、精准化监管。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市场监管局

29

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1)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2022年底前

福州、泉州、莆田市

省卫健委、教育厅、住建厅、发改委等

2)改造升级“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并将信用评价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住建厅

30

推广应用信用承诺制

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信用承诺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书,督促守信践诺。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发改委

31

推动开展、应用信用综合评价

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开展公益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持续推进

厦门、泉州市

省发改委

32

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分类监管

1)依托税收大数据,提高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精准度,提升精准施策效率。

持续推进

全省

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2)简化低风险任务推送流程,将低风险任务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推送至纳税人端,以“包容审慎”原则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3)开发“风险直推”的柔性执法体系,扩大应用范围,实现对低风险等级任务事项的大批量高频直推,第一时间将风险事项提醒纳税人,实现对纳税人“低风险预提醒”。

2022年底前

厦门市

厦门市税务局

33

建立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

建立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接入互联网医院系统,加强医师线上执业行为监管。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卫健委

34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工资支付“大数据+监管”

依托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大数据平台,提高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工资发放、人工费拨付等方面预警精准度,提升实时动态监管效率。

持续推进

泉州市

省人社厅

35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制度

全面梳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统一执法标准,编制实施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司法厅、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36

探索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领域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的容错纠错机制,在因现有科学技术、监管手段限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或行政相对人、第三方弄虚作假、刻意隐瞒的部分情形,试行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2022年底前

福州、厦门、泉州市

省市场监管局

37

推进质量技术帮扶

创新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十百千万”工程,组织省市质量技术服务专家从源头上开展全链条“巡回问诊帮扶”,切实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市场监管局

38

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1)研究制定涉刑破产案件财产移送的移交时限、程序,对违反规定的予以惩戒、追责。研究制定落实支持管理人依法申请解除对破产财产保全措施的相关举措。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检察院,省公安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2)不动产登记部门开通全省不动产登记在线查封和解封申请接口,破产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通过查控一体化系统办理查封和解封登记。

2022年底前

福州、厦门市

省法院,省自然资源厅

39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1)探索实施管理人凭法院指定裁定即可依法办理信息查询,为财产保全及抵押、质押解除,企业登记注销等业务提供便利和保障。

持续推进

全省

省法院,省公安厅、司法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2)不动产登记部门开通线上注册查询渠道,由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清算小组授权的工作人员通过线上提供身份材料,经身份核验后可依法查询该破产企业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2023年底前

福州市

省法院,省自然资源厅等

40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

1)推动成立省级破产管理人协会,引导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自律规则,成立行业自律委员会,确保破产管理人依法规范履职。制定完善破产管理人业绩考核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不同复杂程度的破产案件分别从不同级别、资质的管理人名册中指定,采取随机和竞聘相结合方式选任管理人。

持续推进

全省

省法院,省发改委、司法厅

2)由政府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包含对应级别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法院受理破产后,结合清算组中中介机构或人员的资质、产生方式及履职情况,决定该中介机构、个人是否继续作为清算组成员及报酬标准。

持续推进

全省

省法院,省发改委、司法厅

3)推动庭外重组制度、预重整制度与破产重整制度有效衔接,强化庭外重组公信力和约束力,完善预重整制度,提高破产重整效率和成功率。

持续推进

全省

省法院,省发改委、司法厅

41

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1)法院与相关单位协商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出台对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文件,支持重整企业后续经营中能够正常融资、参加招投标,提高重整成功率。推动建立金融债权人委员会,简化金融机构内部考核、审批机制。

持续推进

泉州、莆田市

省法院,省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2)对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办理纳税信用修复。

持续推进

全省

省法院,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42

搭建破产企业融资渠道

推动破产管理人协会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搭建破产案件共益债招募平台,建立困境企业市场化融资机制。

2022年底前

泉州市

省法院

43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1)优化完善“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提高惩戒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省三级联合惩戒统一平台。

持续进行

全省

省法院,省发改委

2)常态化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清理,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试点打造“司法诚信码”,并推动入驻闽政通APP运用。

2022年6月底前

漳州市

省法院,省发改委

3)完善政务诚信考核机制。创新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机制,将党政机关不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情况列入“负面清单”,并纳入平安综治、文明单位、绩效、营商环境指数等“四项考评指标”。科学界定考核机制,将传统后端考核党政机关“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置到考核“是否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

2022年底前

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发改委,省法院

44

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建立试点城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支持试点城市建立维权协作机构。

2022年底前

福州、厦门、泉州市

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

45

优化涉台司法服务

探索建立打击防范侵犯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协调解决台胞台企在投资建设及生产生活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委台港澳办

46

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

进一步更新三级法院电子档案系统联网功能,推进三级法院电子档案跨院调卷、当事人跨院查阅电子诉讼档案,实现互联网查阅电子诉讼档案。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法院,省档案局

47

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1)开展司法集约送达服务合作,统筹电话、电子、邮寄、直接、转交、留置、委托、公告等送达方式,做到全领域合作、全网络贯通、全模式送达、全流程运行、全地域覆盖,实现即时达、码上达、就近达、一次达、效力达。

持续推进

全省

省法院,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

2)实现司法专递送达回执电子化,在受送达人签收、拒收或查无此人退回等送达任务完成后,邮政公司将法院专递面单通过系统对接后回传给法院,法院将电子面单入卷归档。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法院,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

48

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

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协同联动调解衔接机制和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

2022年6月底前

厦门市

省法院

49

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

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司法行政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律师身份在线核验,人民法院提供律师调查令、立案文书信息在线核验。

持续推进

福州、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法院,省自然资源厅、司法厅

三、提供便利化服务

50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1)明确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运行机制,在土地供应前,由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将项目相关评估评价事项、现状普查事项分别整合形成一张表单,统一进行联合审查、现状普查,探索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估、统一反馈”的运作模式。

持续推进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市

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气象局、林业局、文物局、地震局、人防办等

2)在土地供应前,开展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共享,区域内单个项目不再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企业不再重复论证。同时,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地方政府及时组织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调整完善工作。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气象局

3)土地供应前,结合地质论证,提出是否建设防空地下室意见和人防建设指标。

持续推进

全省

省人防办

51

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1)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将拨地测绘、宗地测绘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划拨类、出让类);将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建筑放线测量,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将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量、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

持续推进

全省

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人防办

2)加快统一地方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

持续推进

全省

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人防办

52

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对各类小型市政接入工程(供排水、供气、电力、通讯和广电等),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涉绿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公安交警部门交通影响审批等全程在线、并联办理。

持续推进

全省

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等相关部门

53

推行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一口受理”。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在联合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强化风险管控,确保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持续推进

全省

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人防办等

54

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加强“区域规划项目”联动,实行产业园区、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港口航道、矿产资源、流域和水利水电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繁简分离管理,试行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推行民生工程领域“打包”审批,进一步精简优化项目环评内容。

持续推进

全省

省生态环境厅

55

下放部分工程资质行政审批权限

在已下放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二级资质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将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也下放至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批。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住建厅

56

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推动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023年底前

自贸试验区

厦门片区

省住建厅

57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1)企业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通过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自动关联企业登记系统和资质认定系统中法定代表人信息的方式,完成变更机构法定代表人,机构无需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市场监管局

2)非企业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由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法定代表人信息,机构无需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市场监管局

3)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信息,机构无需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市场监管局

58

简化不动产继承手续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群众免费公证的形式,开展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对部分难以获取的证明材料,在特定条件下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人应主动到公安、法院、医院、民政、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工作单位等积极获取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对难以获取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

2022年底前

福州、泉州、龙岩市

省自然资源厅、司法厅

59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对涉及非公证继承事项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制,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3年底前

福州、泉州市

省自然资源厅

60

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探索研究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查验、申请程序,明确遗产管理人的确定要件和遗产管理人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权利、义务,提高登记效率。

2023年底前

福州、漳州、龙岩市

省法院,省自然资源厅、民政厅

61

推进个人存量房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

优化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积极推动个人存量房全业务流程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

2022年底前

福州市

省自然资源厅

62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交易、缴交税费线上“一窗受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住建厅,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63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进一步丰富共享信息,推动火化证明、收养登记等共享信息嵌入业务系统,提供委托、继承、亲属关系等涉及不动产登记公证书数据共享及实时真伪核验服务,推进智能化审核,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自然资源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数字办等

64

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优化福建省不动产地籍数据系统,规范全省不动产地籍调查数据管理,在闽政通APP推出个人名下不动产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查询,并开通查错纠错功能,实现地籍数据共享查询。

2023年底前

全省

省自然资源厅、数字办

65

制定和发布已立项的省级地方标准

研究制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要素标准化”“一体化政务自助终端设置与运营管理规范”“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规范”“政务事项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等省级地方性标准。

持续推进

福州、厦门、漳州、南平市

省审改办、市场监管局

66

深化闽台乡村融合发展

创建国家级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打造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样板。

2022年底前

三明市

省委台港澳办

67

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

优化升级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精准捕捉纳税人关注度高的问题,依法运用税收大数据,通过电子税务局、微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有序开展优惠信息精准推送工作。分析纳税人获取消息后的反馈信息,逐步建立健全精准推送补偿和矫正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

持续推进

全省

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68

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推进公安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建设试点,在符合条件的派出所设立“一站式”公安综合服务窗口,探索试行“不找警种、不分区域、一次办成”模式,为群众提供户政、治安、交警、出入境等“一站式”服务。

2022年底前

全省首批27个试点派出所

省公安厅

69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1)完善省级企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优化平台功能,在工改等领域为企业提供多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及统一的电子签章应用服务。

持续推进

全省

省住建厅、数字办,省大数据公司

2)在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就业创业、不动产登记、交通运输、婚姻登记、生育登记、医疗保障等领域推广电子证照应用。

2022年底前探索典型应用场景

全省

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医保局、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省大数据公司

70

实施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

从市场主体满意度出发,实施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建立完善监测督导平台,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指标体系,从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现场核验督导三方面,客观反映全省营商环境现状,及时发现问题,督导解决问题,全面推动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发改委

71

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

在企业简易注销、企业准营、企业招收员工、高频证照变更、灵活就业、婚育、身后等领域推进一批高频集成事项,进一步完善涉及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的集成服务事项。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审改办、市场监管局、民政厅、人社厅

72

推广应用“人策匹配机器人”

在人社领域推广“人策匹配机器人”试点成果,对企业群众的政策需求精准画像,与政策批量匹配,让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

持续推进

全省

省人社厅

73

提供数字普惠金融服务

1)推进龙岩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更多“秒批”“直连”产品。

2022年底前

龙岩市

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2)推进宁德农村生产要素流转融资平台建设,出台农村生产要素流转相关制度,推动全市农村生产要素数据共享、查询和运用,实现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融资提质增量。

2022年底前

宁德市

省金融监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74

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方式

涉及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等就业服务事项全面线上办理,提供“一趟不用跑”便民服务。

2022年6月底前

泉州、三明市

省人社厅

75

优化提升“八闽办税码”服务质效

逐步推进“八闽办税码”融入地方政务应用,积极探索价值数据跨部门共享,实现部门需求专属定制、自主提交,用户档案汇聚共享、随时可用。

持续推进

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税务局

76

扩大网上办税“同屏帮办”覆盖范围

持续扩大网上办税“同屏帮办”覆盖范围,提高网上办税准确度和便利性。

持续推进

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税务局

77

拓展税收优惠政策智能享惠在互联网端的运用

进一步拓展智能享惠在互联网端的运用,整合各税费种基础政策和近三年优惠政策或措施,对政策内容进行碎片化梳理、标签化归集、组合化呈现,纳税人自行选择条件,直观列表展现可享受各税费种优惠政策的方式,助力纳税人应享尽享各项税收政策红利。

持续推进

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税务局

78

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2022年底前

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工信厅、发改委

79

推动水、电、气、网“一站式”通办

完善“管线基础资源产业联盟”,开启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逐步实现一站式通办。

2022年底前

福州、厦门、泉州、莆田、龙岩、宁德市

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省住建厅、发改委

80

推广涉电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

完善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推广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审批流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用户线上可查。

2022年底前

全省

省发改委、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81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设融资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接收国家“总对总”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地方有关部门报送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至省内融资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金服云”等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发改委、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数字办

82

推动“信易贷”服务地方民营企业发展

以地方特色产业为切入点,采取公共信用+行业信用+企业自主评价等多方综合评价推动“信易贷”服务产业发展,并引入担保公司,推动担保公司“见贷即保”,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获贷率。

2022年底前

泉州市

省发改委

83

推动数字人民币对公领域的场景应用

1)探索城乡居民两险、税务缴纳、财政资金专项发放(如面向企业财政拨款等财政划拨、人才就业补贴发放、自主创业扶持、小微企业纾困贷款贴息)等领域应用。

持续推进

福州、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工信厅、财政厅、数字办,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2)针对自贸试验区内电子商务、货物贸易、企业采购等场景,建设数字人民币供应链融资场景,探索融资领域应用(由零售逐步扩展到批发),共享交易、物流、货物数据。

持续推进

福州、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商务厅、数字办

四、提升国际化水平

84

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对标RCEP等多双边协定有关条款,推进一批改革试点、创新举措、试点政策及合作项目。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商务厅

85

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口岸相关单证信息共享合作

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厦门与金砖国家、RCEP国家跨境贸易相关单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联网核查。通过与南非德班的贸易往来,探索开展跨境贸易单证交换。

2022年底前

全省

厦门海关,厦门自贸委

86

允许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扩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范围,允许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等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2022年底前

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

省教育厅

87

建立省网上办事大厅“海外版”专区

以外籍人员、港澳台居民、华侨等在闽办事需求为导向,提供涉外政策新闻咨询、办事指引、办事进度查询等服务。围绕惠企政策、居住停留、就业发展、婚姻登记等主题,梳理发布繁体版和英文版办事指南。

2022年底前

厦门市

省审改办、数字办,省大数据公司

88

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

1)鼓励、支持省内仲裁机构引入外籍仲裁员。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司法厅

2)推动厦门中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和厦门海事法院设立国际海事法庭两个专业国际法庭,为国际商事海事纠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纷渠道。

2022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厦门市

省法院

3)依托涉外审判庭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规范涉外调解员选任和管理,推动“线上+线下”涉外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为国际商事解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渠道。

2022年底前

泉州市

省法院

89

完善“单一窗口”服务功能

1)加快建设厦门“单一窗口”报关本地服务通道省级改造项目,提高口岸货物申报数据落地“单一窗口”占比。

2022年底前

厦门关区

厦门海关、厦门自贸委

2)建设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邮递物品综合服务系统,推行邮快件落地配、附件及妥投申报服务。

2022年底

福州关区

省商务厅

90

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

在全省口岸提供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通关模式服务,在重点口岸提供“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服务,试点推行进口“船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允许企业自由选择。

持续推进

全省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港口集团

91

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

1)推广使用国家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企业及相关机构提供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

持续推进

全省

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2)优化“口岸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查询服务功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

持续推进

厦门关区(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市)

厦门海关

92

优化查验信息推送服务

更新升级“福州海关通关预约”微信公众号、厦门“查验预约平台”,持续优化查验通知推送给口岸作业场站及报关行等单位的服务。

持续推进

全省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93

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

根据国家部署,通过铁路内外穿透平台实现与海关互联互通,强化铁路海关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提高通关效率。

持续推进

全省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中铁南昌局集团

94

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

1)持续推动铁路系统与港口码头开展铁水联运信息交换,促进两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

持续推进

南昌局福建片区与厦门港、江阴港

中铁南昌局集团,省港口集团

2)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推广,推动多式联运货物通关便利。

持续推进

厦门市

厦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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