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加快开发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4-23 16:17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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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办〔2022〕23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加快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编制实施规划。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漳州市政府组织实施《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修编》《漳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并开展闽台融合专项规划研究。坚持基地化、一体化、大型化、集约化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把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古雷开发区)规划建设成技术领先、安全环保、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绿色生态石化产业基地。以古雷石化基地为龙头,辐射带动漳浦、云霄等周边专业园区,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漳州市政府) 

  二、强化用地保障。省自然资源厅成立工作专班,积极指导服务古雷石化基地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保障古雷开发区合理建设用地需求,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不涉及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在用地审批时,按规定使用国家计划指标。依法需要征收的土地和房屋,其安置房建设用地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的补充意见》(闽政办〔2011〕197 号)规定的,不挂钩使用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漳州市政府) 

  三、保障项目用林。古雷开发区(含古雷镇、杜浔镇、霞美镇、沙西镇、下蔡林场)内涉及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不影响生态安全且符合国家及我省用林政策的,在林地定额方面给予支持。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允许在漳州市域内同区位补充,同区位补充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放宽;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允许调剂使用漳州市域内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支持古雷开发区开展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的规划布局调整和重建修复,给予基干林储备库建设政策倾斜。古雷开发区内涉及占用湿地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可在漳州市域内统筹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已失效(含经批准延期的)而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符合相关条件的,支持其重新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不占用当年林地定额,已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予以抵扣。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漳州市政府) 

  四、统筹环境容量及能耗指标。支持古雷石化基地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古雷开发区加强与云霄核电等周边地区的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合作,进一步释放能耗和控碳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指导古雷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源头降低污染物排放;指导漳州市组织实施污染深度治理、能源清洁化替代等重点减排工程,腾出环境容量,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漳州市政府) 

  五、推动两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古雷石化基地在两岸产业融合领域开展更多具有重大改革意义的创新探索,为台资企业落地建设和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古雷台资企业和研究机构同等享受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及孵化平台等政策扶持。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古雷的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古雷台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并给予上市扶持奖励。发挥已有跨境(对台)征信交流渠道作用,为台企台胞提供良好征信服务。对在古雷就业创业的台湾居民,支持漳州市对其子女就学、中考、高考、就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到古雷就业、实习的台湾青年,支持给予租房、生活等方面补助,所需资金由漳州市统筹解决。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台港澳办,省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商务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漳州市政府) 

  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古雷开发区主要疏港公路、港口、航道及物流仓储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项目,优先纳入全省建设计划盘子。支持加快“三废”处理、调水工程、海水淡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古雷开发区按照公用工程一体化要求,统一建设热电联产联供设施,实现集中供热;支持现有企业自备燃煤热电机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综合改造升级后改为公用电厂。支持古雷石化基地港口按照公共码头开发建设。支持在古雷开发区建设省石油化工产品质检中心暨特种设备保障基地,并推动逐步提升为国家级中心,为古雷开发区提供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及技术支撑。支持省属企业在古雷加大投资建设力度。支持古雷开发区开发和使用绿电能源。(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漳州市政府) 

  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十四五”期间,省级统筹考虑古雷开发区到期债务情况,在核定再融资债券额度时,对古雷开发区给予单列支持。积极支持古雷开发区化债工作。省级加大对古雷开发区企业财政优惠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古雷开发区申报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省税务局,漳州市政府)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古雷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生产性资金需求,积极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安排专项贷款,予以信贷优先、利率优惠;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古雷开发区内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古雷开发区内公用工程运营企业积极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石化产业中下游企业,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鼓励和引导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古雷石化基地相关重大项目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资委、金融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漳州市政府) 

  九、强化人才支撑。优先将古雷开发区申报的引智项目列入国家重点引智项目和省重点引智项目计划,对古雷开发区引进的外国高层次专家一次性给予办理2~5年来华工作许可。重点支持古雷开发区内企业开展紧缺技术工种免费技能培训。政府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向古雷开发区所有企业覆盖。支持漳州市域内现有本专科院校开设化工类专业,在安排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支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等省内各高校与古雷开发区合作设立化工学院和石化研究院,开展涉化工人才培养,做好委托培养学生定向分配工作。支持厦门大学古雷石化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加快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科研经费和人才引进保障政策支持,加快中试基地建设,打造区域化工工艺公共创新中心。古雷开发区内持有居住证的从业人员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当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对区内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员工公寓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编办,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医保局,漳州市政府,厦门大学、福州大学、闽南师范大学) 

  十、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支持古雷开发区适时申报成立古雷综合保税区,建设石油化工产品国际贸易中心和分拨中心,推进两岸乃至全球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对接合作,打造国家级石化交易基地。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大力培育外贸新主体,支持古雷开发区出台商贸流通、平台经济、总部经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厦门海关,漳州市政府) 

  十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引导国家重大石化项目向古雷石化基地布局,发展高端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争取古雷石化基地重大项目纳入国家战略布局。争取赋予古雷开发区按需核定原油进口总量的政策,并逐步放开原油进口配额的限制。争取将古雷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体系。推动古雷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并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管理机构建设。(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改委、商务厅、应急厅,漳州市政府) 

  十二、建立专项协调机制。推动古雷石化基地有关事项列入国家支持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议题,协调争取用地用海用能等要素保障。建立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古雷石化基地省级专项协调机制,健全服务古雷工作专班,协调推动重大石化项目尽快落地建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国资委,漳州市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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