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行工程建设项目 “承诺制信任审批改革”

发布时间 : 2025-05-01 17: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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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为解决项目审批“慢动作”,推进“极简审批”,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探索实施“承诺制信任审批改革”,提升实验区营商环境,助推项目建设跑出提质增效“加速度”。

二、主要做法

(一)细分三类“信任”审批,理清项目信用类别

将“信任”审批分为全信任审批、非核心要件式信任审批和要件后补式信任审批,并依“信任”程度推行不同审批流程。实行全信任审批的事项,申请人签订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后,无需再提交其他审批要件;实行非核心要件式信任审批的事项,签订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并提供审批事项的核心要件即可;实行要件后补式信任审批的事项,申请人签订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后,提供部分材料(含核心审批要件)。通过明确三类“信用”承诺适用场景及相应承诺内容要求,将信用嵌入审批流程,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

(二)“审批”“监管”双向联动,共建监管工作机制

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加强联动,共同搭建与信任审批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一方面,审批部门做出审批决定后,被许可人在承诺书约定期限内未履行或履行承诺不符的,监管部门及时要求期限内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的,监管部门可转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责。另一方面,审批部门连同监管部门共建“申请人诚信管理档案”,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不按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履行承诺的,如实列入申请人诚信管理档案并予以一年申请隔离期。在监管全过程中,监管部门明确监管主体、检查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监管计划等,并向社会公开。

(三)依规对齐“三个条件”,制定改革路线图

根据国务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的部署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这一模式至少需要三个条件”的要求。一是要以清晰、完善、可操作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等准入性政策条件为前提;二是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对守信企业实行联合激励;三是要有全面、高效、有约束的监管、处罚制度为保障”的阐释,结合平潭实际情况,提出“投资政策引导、建立承诺标准、企业自主承诺、强化信用保障、依法加强监管、完善配套改革”的改革思路,并将改革思路落实为具体可操作的办法细则。

三、取得成效

“承诺制信任审批改革”通过“减材料、缩时限、强信用、优服务”多维度发力,不仅破解了项目审批中的“堵点”,更以信用承诺为核心构建了“宽进严管”的新型监管体系,后置审查、契约治理,打破思维定式,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通过实施该项改革,区行政审批局梳理9项全信任审批事项,将承诺时限(最长15个工作日)均压缩至1个工作日;梳理22项非核心要件式信任审批事项,3项要件后补式信任审批事项;开工前的时限从200多个工作日压缩到70个工作日以内,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从200多项减少到主要申请材料19项左右,精简幅度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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