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泉州市落实《泉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文件精神,针对申请人反映的办理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审批需要提交材料较多、耗费时间较长、跑动次数较多的问题,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试行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通知》,在全市试行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
二、主要做法
申请人提交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后,在承诺其经营条件符合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的要求下,以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散装食品销售)替代规章制度目录等4份申请材料,可免于现场核查,登记审批窗口予以当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适用对象
对于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的新办、变更及延续均可适用。但不适用于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以及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
(二)改革内容
一是引入承诺,减少材料。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告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法定许可条件、法律责任和应提交的材料;经营者以“承诺”方式明确其知悉散装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法律责任,将原来的“一叠材料”减为“一纸承诺”。
二是简并环节,当场发证。审批环节由原来的“受理—现场核查—决定—发证”四个环节缩减为“受理(决定)—发证”两个环节;承诺时限从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经营者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免予现场核查,当场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优化流程,证照合办。申请人可以叠加使用改革政策,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与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批权限属于同一层级的,适用“证照合办”改革措施,申请人可以同步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和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一站式”领取营业执照和散装食品经营许可。
四是监管衔接,促进践诺。将信用监管嵌入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监管的全过程。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申请人取得许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对通过不实承诺取得许可且经整改仍不相符或拒不整改的经营主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撤销其经营许可,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公示,形成从审批到监管的闭环,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取得成效
泉州市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叠政策、重信用、强监管”,对散装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高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批效率。该举措自2024年4月开始实施,截至2025年2月,全市已有2559家散装食品销售经营主体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叠加“证照合办”政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672家,大大减少了经营主体的跑动次数、时间成本、材料成本,切实助力经营主体“准入即准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