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充分发挥实验区“因台而设、因台而特”优势和先行先试作用,平潭综合实验区简化台企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推进台商投资服务便利化。
二、主要做法
(一)实行台商台企在平潭投资审批备案一体化管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外商(含台商)的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投资体制综合改革创新“四个一”的基础上,依托区综合审批平台,建立投融资项目全流程审批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全过程监管的系统集成,开发档案电子化系统,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审批领域审批监管执法信息联动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综合审批平台的服务,管理、监管等三大功能,实现了线上备案、审批一体化。
(二)实行台商投资项目全过程帮办代办服务。推行台商投资全链条“一口对接”机制,依托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对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为多样化、差异化的台商提供精准化服务。打造定制服务,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定制特色服务的“一件事”套餐,打造更贴近台企建设需求的定制服务;配备专属服务专员,对台企开展一对一的专员专属服务并实施全过程帮办,解决台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上因地域及文化的差异造成的不适感;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组建台企服务专班,指导台企在工程建设审批过程中碰到的各类问题。
(三)实行台商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出台台商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对清单内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可分为全信任审批、非核心要件式信任审批及要件后补式信任审批),结合台商台企的信用情况,对告知审批事项目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同时将审批决定、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纳入一项目一档案,抄送区相关监管部门纳入监管,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研究扩大承诺制备案的审批服务事项范围,从25项扩大到32项,进一步提高台企投资便利度。
(四)实行项目审批“两备案一批文”。项目审批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实行“两备案一批文”,即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建造许可批文、竣工验收备案。优化审批环节和事项,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建造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可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加强台商投资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对结构简单且设计方案深度达到施工图深度的工业项目,实行“交地即拿证”“交地即开工”。发布简体字和繁体字版的《台商投资服务指引》和《台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将审批流程由“四阶段”简化为“三阶段”,主流程事项承诺时限从原来的20个工作日减少为10个工作日,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提速增效,便利台商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岚落地。
(五)建立工程项目审批施工图“图审”“双院审”“免审”三级机制。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要求,依据《关于推进台商投资服务便利化的若干措施》,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分类管理“三级”机制管理办法》,明确列出施工图需采取“图审”“双院审”(即与台湾资质同等或高于的大陆设计院可替代未在图审库存档的台湾设计团队进行施工图审查)或“可免于图审”三种项目类型,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清单化管理,将免于图审的范围向规模较小项目、临时性工程、绿化工程等类型延伸拓展,加快项目落地。通过优化清单,重点扩大和优化免于施工图审查的范围,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三、取得成效。
目前,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制度创新+科技保障”,通过平潭投资审批备案一体化管理,完成博洋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一期、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渔)产业园等台商投资项目备案17宗,均指派专人进行一对一靠前指导服务。坚持从台胞台企感受出发真正“办好一件事”,定制台商投资项目“一件事”套餐12类,“台胞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及专属服务专员咨询、指导台胞申报共计42次,其中涉及企业投资专案备案等关键审批事项。找准“创新性”与“合法性”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出台台商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示台商项目11个,增加7项承诺制备案的审批服务事项;发放纸质版、电子版简繁双体字版的《台商投资服务指引》和《台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共计27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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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维护单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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