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全国首部涉港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指引服务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发布时间 : 2025-01-16 09: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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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情况
2021年5月,厦门成为最高法院指定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的三个试点城市之一。2024年厦门中院首创破产事务办理线上线下一站式智慧破产平台,建设全国首个运用司法链技术、依托外部互联网运行的“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建立与国际社会接轨的跨境破产协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出有益探索。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破产事务工作专班,高位推动工作。在全国首创成立实质化运行的破产事务工作专班,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工作专班组长,集中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破产事务工作。依托组长办公会、专题协调会等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研究解决制约涉港跨境破产协作试点工作的堵点难点问题,高位推动跨境破产协助工作落实落地。吸纳32家市级部门、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作为成员,进一步拓宽联动机制覆盖范围,建立更宽领域联动的分类协同处置模式,健全全流程共享的信息集成互联模式,推动从个案审理到类案协调再到区域性行业性治理难题解决。
(二)出台办理破产便利化意见,强化府院联动。与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厦门市创新破产府院协同 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实施意见》,破解管理人履职、财产接管与处置、债权人利益保护、涉税事务办理、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简易注销办理等难题,为香港管理人履职、办理破产事务营造法治化办事环境。工作举措获评2023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司法创新举措。联合厦门大学法学院成立跨境破产研究中心,推动建立跨境破产高端智库,举办首届厦门跨境破产研讨会,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细化跨境破产协作流程,明确操作指引。立足厦门实际,明确认可和协助的程序范围、协助申请的提交路径和方式、法院内部审查流程、香港管理人的履职限制、破产重大事项的处理等操作规程,在案件受理、审查条件、认可对象、协助方式、破产财产分配等15个方面提供了契合厦门实践的明确指引,有效优化操作流程,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发布认可香港破产程序和香港管理人公告、管理人申请变更与终止协助措施裁定等13份司法协助文书样式,涵盖香港破产企业在内地申请跨境破产协助全流程,有效提升跨境破产协作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同时要求香港管理人提交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务重组安排方案等,对依据内地法律享有优先级的债权与香港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预留衔接与弥合空间,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四)引入破产公共法律服务,提升服务效能。依托全国首个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嵌入涉港跨境破产协作事务服务板块,集聚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各方资源,为相关境内管理人与香港管理人提供内地破产事务咨询、法律指导、融资对接、预重整引导等“一站式”服务,为香港管理人线上提供破产企业信息“一键式”查询服务,同时提供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信息的查询便利。
(五)打造破产司法协助平台,提增办理效率。新增跨境破产司法协助模块,上线“厦门破产法庭跨境破产司法协助平台”,开辟涉港跨境破产协助线上申请通道,实现跨境破产司法协作网上办理。在京东平台上线“厦门市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全方位展示破产案件办理的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资产推介、融资匹配等业务信息,方便香港管理人在线办理破产事务。
三、取得成效
近年来,内地香港互涉投资日益活跃、经济融合度日益提高,两地债权债务不断增加,对跨境破产协助提出现实需求。《工作指引》顺应国际发展趋势,以相互合作的开放姿态,促进香港内地跨境司法合作。该文件出台后,市中级法院根据文件确定的操作规程,正式受理审查全省首例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案件——香港某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清盘人Lee Chan Kok提出的破产协作申请,实现跨境破产协助案件从无到有的突破,开创了福建与香港两地跨境破产司法合作的先河。该案的审查推进,对拯救香港困境企业、畅通两地市场资源流动、提振跨境投资者信心、促进两地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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