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发布时间 : 2021-12-29 11:58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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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简化企业注销流程,2016年初开始在泉州、漳州、平潭三个地区开展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 201610月,在原有试点的基础上又新增三明市、南平市两个简易注销试点。201714日,印发《福建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20191月底,以泉州为试点进一步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探索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在总结泉州试点经验基础上,20201224日起将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地域范围拓展至全省范围。今年531日印发《福建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新一轮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二、主要做法

(一)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将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扩大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使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让更多市场主体能享受改革政策。

(二)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

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从45天压缩至20日,公告时长直接减半,进一步节约企业注销时间成本。

(三)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修改单个企业只允许申请一次简易注销登记的规定,允许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等异常状态的企业,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重新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更加贴合企业需求。

(四)规范简易注销登记材料

制定全省统一的表格文书,规定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提交材料,实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标准化、规范化。

三、取得成效

202111日至2021930日,我省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5.36万户,占同期注销企业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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