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造“阳光采购”

发布时间 : 2021-08-18 14:24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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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升省内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电子化监管手段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等措施,扎实推进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维护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创新亮点

一是建设省、市、县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实现系统对接、数据汇聚、资源配置协同,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编织立体公开网。

二是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模板,梳理信息公开要素和要求,固化信息发布格式,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是全流程电子化运行,提升监管效率。有效衔接内部决策、采购需求、组织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全过程各环节,推进和完善采购活动的电子化运行机制,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

四是从健全政策体系、加强对指定媒体监管、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加强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等方面,强化监督指导。

三、具体做法

(一)统筹规划,完善“多元化”工作机制

1.政策发力,加强对市县工作指导。结合我省实际,共计印发22份文件,从平台建设、发布机制、公开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系统、具体的要求。同时,通过文件、培训、日常工作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市县信息工作的指导,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效果。例如,印发文件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信息集中、统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发布;明确将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信息公开纳入动态监管范围,并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予以督导通报等。

2.科技助力,构建全流程动态监管。通过“科技+制度”的模式,注重“线上+线下”同时发力,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固化信息公开流程和模板,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预算、结果及合同等全过程信息公开,在线记录采购单位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和代理机构选择、履约验收等重要环节流转信息,强化采购单位内部控制,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下,为全面引入社会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对于线上发现的问题,线下检查时予以重点关注,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内容,促进采购人、代理机构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规范性。

3.措施给力,强化对指定媒体监管。按照财政部要求,将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明确为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一是实行“无门槛”信息免费发布、查阅。上述网站建设及经费保障均由财政部门负责,不收取任何信息发布费用,当事人可无门槛在线免费浏览查阅信息。二是保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利用技术手段,将账号分配给采购人、代理机构使用,使用者可自行完成信息发布,保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三是强化对信息发布平台的流程控制。对操作记录全程留痕,防止发布单位擅自删除、更改收到的信息。四是加强平台的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实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且已通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三级评审,保证信息发布系统的安全性;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通知》等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风险事件。

(二)合理布局,搭建“一站式”政府采购平台

1.加强维护,保障平台正常运行。作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使用财政部指定域名,可兼容IE360QQ、搜狗等多种浏览器,平台设有专门运维团队,保障平台可24小时正常访问。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关停时,通过发布公告、客服电话沟通等,提醒用户合理安排时间。开通在线客服,公开业务办理联系方式,将公众咨询连接到厅长信箱等,拓展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渠道,便于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

2.综合配套,兼顾平台内容与功能建设。一是网站设置政策法规、采购项目公告、监督管理等栏目,方便当事人获取政府采购信息;二是网站包含办事指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服务专区、政采贷、下载专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查询、在线客服和智能应答、常见问题清单等功能,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三是支持通过采购人、项目编号、时间、采购方式等多种要素进行检索,方便快捷,节约使用者时间;四是采购项目信息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实时更新,下载专区提供当事人办事常用材料,便于当事人业务开展。

3.开创融合,实现与其他平台互联互通。一是统一信息发布系统,畅通信息发布渠道。采购项目信息统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发布,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按财政部要求,全部同时通过数据接口推送至主网发布。二是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按照数据规范与“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与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三)多管齐下,聚焦“规范化”采购信息发布

1.固化格式,规范发布项目信息。对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梳理信息公开要素和要求,制作采购文件模板,固化信息发布格式,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自动提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不足部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填写录入,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2.严格要求,规范发布监管处罚信息。按照要求发布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和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接受社会监督。印发相关文件并要求地市按月汇总报送违法失信行为,发布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公告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保持一致。

3.多措并举,规范发布其他政府采购信息。一是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统一公布本地区制发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指导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二是按要求发布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三是信息共享方面,确保工商登记注册地为本省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信息一致;四是对各部门中小企业采购情况信息公开引导,在政策法规栏目中小企业专区发布各部门中小企业采购情况。

四、取得成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近一期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结果显示,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年度总得分排名全国第一。自2017年财政部实施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以来,我省连续三年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结果居全国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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