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办理破产指标交流材料

发布时间 : 2021-08-18 17:52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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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多主体远程协作共享机制,确保破产程序高效进行

针对破产案件涉及主体多、沟通协调多、信息交互不够便利等问题,建立全面覆盖法官、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金融机构、战略投资人等多角色应用平台,实现办理破产信息化、集约化、便利化。

一是便利债权人参与破产审判程序。

债权人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查询所有破产案件公告,直接进入申报债权、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与管理人进行沟通、获知债权审核结果。通过智能会议管理功能,实现在线签到、投票及统计,准确、实时反映债权人的出席、表决情况,在线召开债权人会议、在线发表意见。2020年至今,在厦门中院智慧破产平台注册管理人37家,线上发布债权申报公告736个、申报债权1548次、处理交办事项85个,请示批复296个,资金监管854件次,线上债权人会议86次、涉1300余人次。

二是便利管理人办理破产事务。

厦门中院联合市政府20家相关单位,建立破产企业资产接管与处置综合保障机制,打通府院协作互通信息渠道,通过智慧破产系统,实现互动交流、实时账户查询、智能会议管理、免费开户、账户交易、一键资产查询、在线询价、一键资产拍卖、一键资金分配、一键档案建档等功能,提高管理人办理破产事务的便利性和效率。

三是便利法院与管理人沟通交流。

具体案件开辟法院与管理人互动平台,管理人可随时向法院汇报工作进展、提出问题;法官随时查阅、回复。在法院和管理人之间建立起及时反馈、高效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破产程序高效推进。2020年,厦门中院推进福建“第一高楼”项目以29.12亿元成功拍出,创下福建法拍房成交金额最高纪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地方党委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提高办案团队高效协同水平,实现全程动态监督留痕

针对破产案件办理中反馈信息不及时、各方配合不协同、监督制约弱化等问题,搭建一体化办公系统,涵盖PC端及手机端,包含33项主功能、76项子功能,促进办案团队高效协同、动态留痕、强化监督制约。

一是多角色赋权,债权信息全记录。

根据案件办理角色设置相应权限,为债权人、债务人畅通表达渠道,对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内容实时监督,系统上线以来,破产案件信访率为零。出台《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破产审判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严格要求管理人通过该系统进行破产公告、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智慧破产系统全面记录每一笔债权申报和审核情况,规避债权信息不对称风险,保障债权人“零成本”保护合法权利。

二是全流程覆盖,债权数据全分类。

在破产事务 “一网办通”基础上,自动分类统计债权金额,明确债权类型和数额比例,为法院和管理人提供准确的信息基础。通过智能化统计,实现资金分配自动化,通过数据连接,实现对债权人的精准、公平、快速清偿。通过网络拍卖方式,使破产财产处置平均溢价率超过30%

三是可视化展示,资金管理全公开。

通过资金管理功能,强化对破产资金的监督管理,法官、管理人可以通过手机即可实现资金查询、历史交易、转账批复等功能,实现破产流程和信息全公开、确保资金运用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三、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实现破产审判新成效

    厦门中院联合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金融局、市工商联成立全国首个集约办理破产公共法律服务和破产公共事务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构建“前置型”“全方位”“全覆盖”破产公共事务服务平台。
    一是优化企业破产协调机制。
    与市发改委等21个部门建立企业破产资产接管与处置综合保障机制,与税务、人行、银保监、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就管理人办理破产涉税、银行账户事项、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登记等联合发文,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稳步提升破产便利化水平。
    二是实现与厦门市公共法律服务的网络、热线、实体平台的有效融合。
    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同时挂牌“厦门市公共法律服务破产事务分中心”和“民营企业援助中心”,发挥工商联对于民营企业发展方向、并购重组、融资进行指导协调的平台效用,通过企业融资、信托支持、提供战略投资方、成立专案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等方式扶助危困民营企业,不断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三是上线“破产公共事务”和预重整智能化服务系统。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接网络运营商资本平台,解决企业救助中资本对接难等堵点问题,优化破产治理效能。依托公共事务中心,正式上线“厦门破产法庭跨境破产司法协助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化促进跨境破产司法协助重要媒介作用,探索构建高效、便利、透明的港厦司法协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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