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推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质量,防范廉政风险,降低对评标专家的围猎,夯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客观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已将“评定分离”列入修订草案送审稿中。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整合住建、交通、水利、渔业、信息化等行业招标投标监管职责,成立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公室,负责全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自然资源转让等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管工作,牵头制定和完善全区公共资源配置交易工作规划、政策。统一办理公共资源项目备案、投诉答复工作。
(二)制定“评定分离”规则,建立相关制度
研究制定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八项措施(试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与采购实施办法(修订)》,提出了实行“评定分离”改革,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但不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按照下列方法之一择优确定中标人:(1)价格定标法,按照简单的价格高低确定中标人;(2)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确定中标人;(3)集体议事定标法,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最终确定中标人。
(三)实施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以标书电子化、评委异地化、评标远程化、监察实时化、管理网络化为主要工作内容,实现招投标工作全过程监控、全过程留痕、全过程可溯。
(四)加强“评定分离”监管,认真受理招标投标投诉
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畅通招标投标投诉渠道,实行线上、线下投诉相结合,方便投诉人投诉。
三、取得成效
2019年1月17日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全面实施“评定分离”,截至2021年9月30日,实施“评定分离”项目289个,交易金额约78亿元,涉及交通、住建、水利、渔港、信息化等领域。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评定分离”将定标决定权交还招标人,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减轻招标人对中介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依赖。二是降低对评标专家围猎的风险。实施“评定分离”,评标专家无法直接推荐中标人,降低投标人对评标专家的围猎的风险。三是有利于实现对中标单位“优中选优”。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在专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优中选优”,促进项目实施。四是有利于营造诚信氛围。“评定分离”实施后,诚实守信、技术力量雄厚、业绩突出的企业有更好的竞争发展空间,促进招投标领域诚信建设。国家及各省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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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维护单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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