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以审批的“减法”推动发展“加法”

发布时间 : 2021-02-26 08:11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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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福州市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服务、优审批、简流程、促发展,不断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难、为市场腾位,以审批的“减法”推动发展的“加法”。

  二、主要做法

  (一)进一步创新优化审批机制

  1.加大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改革力度。对3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研究制定10余项简化优化政策,豁免施工图审查,实行供水、排水、供电手续的“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等举措均走在全国前列。

  2.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开展全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城市工作,重点实施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等可简化审批环节的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的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相关项目审批流程。

  3.实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及部分项目豁免制。实行房建、市政项目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质量保证承诺,并上传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至福建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的项目,经核实后即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小型仓储、民用建筑、城市支路等11类小型简单项目,试行承诺制免审,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推行交地即发证、交房即发证。在五城区范围内,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土地交付的同时为建设单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项目,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联动提前审核,在交房现场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5.施工许可环节分段办理。福州市研究出台《关于分阶段发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实施意见》,建设单位可在取得建设项目总评方案出具的审查意见后,先行办理“桩基”阶段施工许可证。

  (二)进一步“降成本”

  1.试行统一开展岩土测试。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在土地出让前由项目所在地的区级政府部门或土地收储部门委托勘察单位完成。

  2.部分项目豁免监理。出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本市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部分项目可不实行监理,建设单位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技术和技术人员,能够保证独立承担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的,实行自我管理模式,也可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创新管理模式。

  3.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将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建市政工程范围,从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增加到“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推动符合该限额的项目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

  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从业人员要求的通知》,提高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和监督现场施工或进行检查的专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新申请承担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除符合国家相关注册类人员要求和最低从业年限要求外,同时应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

  三、取得的成效

  “和禧公馆”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项目规划由7栋商品房及1栋回购商贸楼组成。项目于2020年10月28日公开出让,于11月6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2月4日完成项目备案,12月14日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12月25日接通施工用电,2021年1月3日接通施工用水,1月18日工程规划许可证(桩基)审批完成,1月27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桩基),从项目备案至核发施工许可证(桩基),仅耗时3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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