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

发布时间 : 2020-08-12 15: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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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今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2020年福建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贯彻落实,聚焦企业关切,对标先进水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取得良好成效。

  为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总结交流、复制推广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省发改委(省营商办)日前印发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共16个典型经验做法,省发改委微信公众号逐一予以推出,供大家互相学习借鉴。

  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

  一、背景情况

  2015年7月1日,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在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并联审批”的基础上,试点实施“综合审批”,将投资建设项目从招商对接到竣工验收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整合为规划选址与用地、项目评审与核准备案阶段、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统一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均采取“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综合审批。设立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办理,规划、国土、发改、城建、交通、环保等职能部门,参与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查,实现所有审批部门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面向市场主体。

  二、主要做法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平潭片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实施投资建设项目的综合审批。主要做法:

  (一)调整合并审批事项。将投资项目从招商对接到竣工验收涉及的116项审批事项合并为26项,并统一调整为以下4个办理阶段:(1)规划选址与用地阶段。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招商项目确定后,将规划初步选址、用地预审、用林预审、用海预审、环境影响预评价、社会稳定风险、土地出让审批手续等事项合并为规划选址与用地阶段;通过市场化方式受让或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进入下一个办理阶段。(2)项目评审与核准备案阶段。在现有行业管理部门审核职能不变、监管力度不减的前提下,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节能评估报告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需要评审的其他事项合并为项目评审与核准备案阶段。(3)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在不违反国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规划总评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人防设施审查、消防设施审查、气象设施审查、地震设施审查等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的事项及其他与施工许可相关的审批事项合并为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4)统一竣工验收阶段。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人防设施验收、工程档案验收、消防设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气象设施验收、地震预防设施验收等各类专项验收合并为统一竣工验收阶段。

  (二)所有审批事项均由行政审批局牵头办理,并采取统一的办理流程。对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均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四个一”运行模式。

  (三)并联审核集成各类证、照、批复办理手续。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四个一”模式运作,在每一阶段,各职能部门按其分工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审核权限。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证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在每个阶段取得相应的《综合审批决定书》。因投资实施需要,投资者可以凭《综合审批决定书》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相应的证、照、批复。

  (四)实行“超时默认”、“缺席默认”绩效管理倒逼机制。将各个阶段办理情况全过程纳入绩效考核,并实行“超时默认”、“缺席默认”。即在不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情况下,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的,相关职能部门缺席联合审查、超期不反馈或超期未会签的,视为默认同意。一个月之内3次超期,或一个季度累计5次超期的,给予行政效能告诫。因“超时默认”、“缺席默认”引发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通过“超时默认”、“缺席默认”等办法保证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取得的成效

  目前为止,平潭片区已经有715个投资建设项目适用“四个一”模式,共出具阶段性批文946份,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办理时限压缩到70个工作日以内,整体行政效能提高近3倍。

  (一)精减行政审批申请材料90%以上。改革前,据不完全统计,一项工程投资项目从招商引资到竣工验收,企业需要提交的各种申请材料累计多达250项,有的仅身份证就要提交10余次。改革后,申请材料减少到19项左右,精减幅度超过90%。

  (二)优化了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流程。改革前,基本上按照“一个审批事项一套流程”的办法办理审批事项,常常出现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审查、申请材料重叠等问题,甚至互为前置。即使采取“并联审批”也难以解决因意见分歧而产生的久拖不决、久议不决等问题。实施“综合审批”改革后,由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受理,解决了重复收件的问题;由一个部门统一牵头办理、协调,解决了“踢皮球”和“久拖不决”的问题。

  (三)整合中介服务资源。改革前,企业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加上专家论证、公示等时间,一个投资建设项目仅前期审批平均须耗时1年左右,长的可达2-3年。改革后,通过采取编制合并版本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组织专家集中评审、部门联合审查、集中公示等办法,大幅提升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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