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完成《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修正草案专家论证工作
来源:本网
时间:2026-06-1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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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衔接生态环境法典,保证法典有效贯彻实施,根据有关部署要求,省发改委对《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开展了自查等清理工作,并形成了《〈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
受省发改委委托,中心承担了《修正草案》的专家论证工作。专家组在认真审阅《修正草案》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和质询,一致认为《修正草案》修正内容合法、依据充足、处置规范,无法律抵触和立法瑕疵,同意并通过本次《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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