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时间: 2017-11-08 08:46
你厅《关于调整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的函》(闽人社函〔2017〕470号)收悉。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自2007年制定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各类工种鉴定成本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原制定的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当前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根据《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7〕263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省境内经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以下统称“鉴定机构”),开展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按130元/人收费。
二、国家机关、事业法人的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可直接实施收费,非国家机关、非事业法人的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根据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收取鉴定费,支付鉴定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各鉴定机构从收取的职业技能鉴定费中,按照初、中、高级65元/人,技师、高级技师75元/人的标准提取,缴付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只开展技能操作考核的按以上收费标准扣减10元/人缴付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费每人4元,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收取并全额上缴国家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五、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工种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收培训费。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工种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收理论考试费。
六、职业技能鉴定单科不合格需要补考的,补考费按其对应级别鉴定费标准收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应提取25元试卷费。
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含发证费用,鉴定机构向考生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后不得再收取证书费用;但证书遗失、损坏等需要补办时,可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八、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包括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等管理人员资格考核认证费为400元/人/次,继续教育培训费为100元/人/次。
九、各鉴定机构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支情况,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程序、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12358。
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收费资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一、以上规定从2017年11月20日开始执行,期限2年。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8日
附件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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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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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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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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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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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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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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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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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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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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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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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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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
|
50
|
25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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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师
|
50
|
25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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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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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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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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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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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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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鉴定过程所需主料由鉴定机构按实际成本代办或由考生自备,所需辅料由鉴定机构承担。美容、美发等职业(工种)鉴定所需模特由考生自备或按实际聘用的费用由鉴定机构代办。
来源: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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