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核定我省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含体能测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公函〔2018〕193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5〕154号)即将到期,根据本收费项目近3年的收支情况,经研究,现就重新制定我省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含体能测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我省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含体能测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00元。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有关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12358。
四、本函自2018年6月30日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由你厅按照规定程序向价格、财政部门提出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5〕154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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