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要求,接续做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间
福建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政策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汽车报废更新。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福建省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福建省开具或办理。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其他事项
请参与2026年我省汽车以旧换新的个人消费者留存相关申请材料(详见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待2026年全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开放和福建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优化上线后,按要求提交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
上述政策实施时间、支持范围和标准等如有调整,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文件和我省后续公告、具体实施细则为准。
福建省商务厅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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