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建城〔2024〕6号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官网 时间: 2024-05-20 10:27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福州市建设局、房管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福建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4日

福建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鼓励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标准引领与有序推进相结合,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建筑施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二、重点任务

  (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42615)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使用年限满15年或运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住宅电梯,根据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情况,予以更新、改造或大修。鼓励对修理难度大、成本高,居民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予以报废、更新。支持住宅老旧电梯的安全评估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列支,支持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的应急维修、改造或更新。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要求,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社区主导、各方支持,稳步推进符合规划、房屋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且居民已达成共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工程施工不能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电梯加装前应落实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鼓励有条件的既有住宅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

  (三)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有序改造升级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维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设备,包括水泵、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更新改造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包括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

  (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推动绿色低碳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污水处理厂节能降碳改造,使用高效节能的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使用超过15年的加药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使用年限满8年的在线仪表类设备,以及其他不满足行业标准规范设施设备。

  (五)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等要求,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包括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按照现行《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的要求逐步更新钢瓶。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液化石油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

  (六)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供水、污水、排水、燃气及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管网新建和更新改造,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并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同步推进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推动供水企业采用流量计量设备、水压水质监测设备和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实现供水管网网格化、精细化管理。

  (七)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及《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1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要求,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包括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鼓励更新淘汰使用超过8年的环卫车辆,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八)建筑施工设备。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福建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等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装载、混凝土搅拌、推土机等设备(车辆),以及使用超过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12年的6t-8t(不含8t)塔式起重机。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九)建筑节能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等要求,结合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建筑电气设备为重点,推动使用超过20年、故障率高、能效低的热泵机组、冷水机组、照明等设备的更新改造,鼓励采用能效水平达到2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有序开展使用超过25年或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幕墙、外窗、外墙、屋顶保温等设施的更新改造,鼓励既有建筑加设太阳能光伏系统。

  三、配套政策

  (一)加强资金保障。根据需求情况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指导地市梳理储备符合条件的相关设备更新项目,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补助。引导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强对建筑和市政领域设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支持按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老旧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维修、更新、改造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二)提升实施标准。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标准,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更新淘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老旧高耗能等不达标设备。动员有能力有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业、院校积极参与相关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

  (三)健全费价机制。分别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补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以及污泥处置成本并有一定盈利”“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建立健全水价、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机制,将管网漏损率纳入供水成本核定及供水企业成本监审计算,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将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保障群众安全、合理、充足的天然气需求。

  (四)加强要素保障。鼓励各地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积极开展低碳节能新设备、新工艺科技攻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行业领域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提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整体水平。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项目推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措施、操作细则及技术标准,全面摸底排查,梳理确定更新改造需求清单,制定工作计划,系统谋划项目、储备和申报,有序推进实施。

  (三)持续跟踪评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统计,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各地要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进展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官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