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平台企业加快构建逆向物流体系,与专业回收公司合作,开展逆向回收。支持企业运用“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模式,开展废旧设备产品、公共机构办公设备线上线下交易,促进线上交易平台发展。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并配套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分拣中心,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规范处置强制淘汰、存在严重隐患的报废产品设备,杜绝通过二手交易等方式重新流入市场。(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机关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二手商品流通交易。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推动全省二手车出口业务高质量发展。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鼓励平台企业引入第三方二手商品专业经营商户,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省商务厅牵头,省供销合作社、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等,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再制造和梯次利用产业新集群。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建立退役电池梯次应用技术规范,推进动力电池规范化梯次利用,提高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水平。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拓展和延伸废弃物利用领域和利用路径。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探索循环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模式,做好再制造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推动资源规模化利用、循环化生产和集群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完善“互联网+换新+回收+利用”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变废为宝”循环利用。支持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及时完善退役动力电池、再生材料等标准和政策。(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科技厅、商务厅、供销合作社、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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