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区广大消费者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回收企业:
根据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资金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停止实验区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停止时间
自2025年11月23日23:00起,停止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同步停止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立购立减”资格券申领。
二、注意事项
(一)请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于2025年11月30日前上传材料。
(二)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旧车回收拆解企业需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要求,对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清运和处理,并于2025年11月30日前上传旧车完整信息。
(三)请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商家于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全部“收旧”和“售新”相关凭证和信息,逾期不予受理。对于已提交申请补贴且经审核旧车、新车和消费者基本信息不准确、退回整改的,请于退回3日内完成核查、整改、完善相关信息数据并重新提交。
以上活动公告及未尽事宜以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解释为准。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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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