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12月9日讯(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谢高峰)近日,莆田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莆田市住宅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即日起启动住宅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鼓励引导市民开展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购置,促进家庭装修消费,提升居住品质。
《通知》明确,该项补贴对象为在莆田市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住宅的产权人,产权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产权人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其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若未达到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产权人进行住宅局部装修改造的,按照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价以线下莆田市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家装物品和材料包括建筑及装潢材料、家具、厨卫电器、全屋智能化消费品等。
申领补贴的产权人须遵守住宅装修相关规定,配合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验。物品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4年7月24日之后(含,见发票开具时间),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新旧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不予补贴。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主体还应与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补贴该如何申领呢?根据规定,申请人向房产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身份信息、住宅信息、物品材料购置信息、产权人银行账号、物品材料清单及发票、申报金额等信息,并填写申领补贴承诺书。装修改造的,还应提交装修合同及装修过程照片等佐证材料。住建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或部分通过的,转入线下实地核验环节。实地核验通过的,由莆田市住建局及时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据悉,此次活动周期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受预算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莆田市住建局将及时发布公告终止活动。如果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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