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涉及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范围、延续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调整多子女家庭阶段性支持政策为常态、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等。
通知指出,连续2个月个贷使用率低于85%(不含本数)时,在实验区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岚购买自住住房与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权益,其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等按实验区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执行。
据悉,原政策规定,在平潭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属平潭户籍的缴存职工,在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按照实验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向平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对异地贷款条件进行放宽,取消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限制,并将再交易住房纳入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通知明确,对实验区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加装电梯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子女自有住房增设电梯提取其父母住房公积金不在此次政策支持范围内。
据介绍,政策调整前,仅支持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提取范围扩大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实验区名下的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支付分摊金额。
通知强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为防范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权威性,对非直系亲属关系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职工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多次交易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
此次还将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3月21日止。并将多子女家庭阶段性支持政策由阶段性支持政策调整为常态政策。
“此次政策的调整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接下来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和政策受惠面,让更多群众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红利,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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