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9日,宁德市商务局等8部门印发了《宁德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福建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稳妥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政策期限
2025年4月中旬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活动内容、参与企业、职责分工等。
(一)活动内容
1、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一次性以旧换新补贴500元;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2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2024年已享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可继续享受1次补贴。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2、补贴对象
在宁德市参与活动的回收网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在活动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开具发票、新车登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
3、补贴方式
根据省商务厅公开遴选结果,由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建设“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领券、核销、汇总、结算、审核、监管等“一站式”服务入口。在省级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前,延续使用2024年电动自行车补贴申报系统和申报材料要求,以消费者申请的“后补”模式发放补贴。省级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后,统一采用“立购立减”模式,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平台实名认证,登记收旧信息并领取补贴资格,在参与商家完成收旧、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在支付环节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
4、补贴发放流程
销售商家完成交易后,在平台提交“收旧”和“售新”相关凭证,系统自动匹配该补贴各环节提交的信息推送到审核平台,经新车销售属地商务部门审核无误,向商家核销补贴。
(二)参与企业
1、企业报名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参与活动企业的申报工作,根据自愿报名原则,由申报企业向属地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属地商务部门根据“布局合理、风险可控”原则,对活动参与企业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报送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列入宁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并抄送宁德市商务局。企业申报工作分批进行,实行动态调整。
2、参与销售活动的主要条件
参与销售企业或商家(以下简称商家)为在宁德市注册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有线下实体零售门店,销售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商家能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需和具备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签订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合作协议,如实交售回收的旧车和蓄电池;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工作,按月报送每月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回收数量,接受并配合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活动期间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3、参与回收活动的主要条件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列入生态环境部门的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具备上门回收销售商家(代收购点)的旧电动自行车(须含动力蓄电池)能力。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委宣传部、福建银联等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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