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传统产业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首批市级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宁德工信 时间: 2024-05-06 10:42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导产业产业链招商等十五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2〕16号)-《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文件精神,现就传统产业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首批市级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申报单位及法人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及涉黑涉恶记录,申报项目在宁德市辖区内实施,并在建设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且申报之日前已实施完成。

  2.申报企业属于传统产业,主要包括电机(含水泵、发电机)、按摩器、化油器、船舶制造、冶金特钢、铸锻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民爆、纺织、合成革等行业。

  3.申报项目为企业利用自动化、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实现企业运营、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环节的数据采集、应用的项目。

  (二)补助标准

  1.项目在2022年2月18日前备案的,从2022年2月18日起核算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项目在2022年2月18日后备案的,从项目备案后核算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市本级按核算的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软、硬件设备必须是自动化、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技术相关联的产品,补助范围包括生产设备、信息设备、软件与系统投入,其中:

  (1)生产设备投入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所购置或融资租赁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以及相关生产辅助性设备,且生产设备及相关生产辅助性设备的数据须接入信息系统;

  (2)信息设备投入指项目建设过程中购置/融资租赁的服务器、存储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传感器、数据模块、5G专网所产生的费用;

  (3)软件与系统投入指项目建设过程中购置或融资租赁软件与系统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软件与系统技术咨询、开发和实施所产生的费用。所购置/融资租赁的软件与系统须属于以下类别: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管理、仓储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产品数据管理、制造执行、排产计划、过程控制、流程管理、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工程、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计算机辅助制造、质量和计量管理、安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与上述类别无关的投入不纳入核算范围。

  3.设备设施按购买价款及进口关税核算,其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项目投资额。

  4.融资租赁的软、硬件设备投资,仅将2022年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产生的租金纳入核算范围。

  5.项目支付的经费开支,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否则不予纳入项目投资额的核算范围;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投入,不予认可。

  (三)申报材料

  1.宁德市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购置的详细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清单(含设备或软件系统名称、开票金额、开票日期、发票号等内容);

  5.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转型升级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6.项目实施过程记录及实施效果(含改造后的设备照片、软件系统截图、相关文字记录、项目实施后数字化应用情况等)

  7.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8.承诺书(附件2),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要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方式和纸质方式同时申报。在线申报:通过互联网访问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220.160.52.168:8086/login2.aspx),点击“惠企系统”专栏,进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材料填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企业申报时间截止后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企业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流程。

  (二)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企业申报,审查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申报单位信用及涉黑涉恶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申报截止日期前联文上报市工信局和财政局。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4份(市工信局3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三)首批补助的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及县(市、区)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科,联系人:林梦莹,联系电话:2533818。

  三、资金管理要求

  1.同一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本资金,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得省、市级技改设备投资补助的项目,仍可同时申报享受本补助资金,但省、市级补助与本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本次奖励部分按扣除省、市级技改设备投资补助后予以安排。

  2.各县(市、区)要对企业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3.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县(市、区)应尽快下达给项目实施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4.本指南由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宁德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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