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库各评标专家:
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6号令)和《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闽发改规〔2025〕2号)有关规定,评标专家聘期届满将自动解除聘任关系,评标专家可在聘期届满前半年提出续聘申请,由我中心审核后决定是否继续聘任。为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续聘工作,避免因续聘材料不完整导致的审核未通过情形,请有意向续聘的评标专家严格按照《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评标专家续聘操作指南》(详见附件)提交续聘材料。
特此告知。
附件: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评标专家续聘操作指南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