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报告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fgw.fujian.gov.cn)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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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福建省发改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全力做好本委政务公开工作。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一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关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推行“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相衔接,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二是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国家部署,取消9项省级相关许可事项审批和承接5项由地方实施事项。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公布压减后保留的1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包括对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制、对除危险化学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的其他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等。三是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建成开通“福建省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整合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实现开办企业各环节“一网通办”。进一步落实优化企业登记服务、规范印章刻制服务、简化涉税事项办理、完善社保登记服务等具体举措,实现刻章业务网上办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福州、厦门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四是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2019年12月1日起,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地方层面设定的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改革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五是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社会发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统一。全省社会投资项目、小型投资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时限已分别压缩至70个、50个、20个工作日以内,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六是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梳理省级政府部门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省级政府部门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开展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清理整治,停止、取消或降低7项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高速公公路、铁路、港口收费政策,大力降低物流成本。
2.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打造“双随机、一公开”升级版。探索完善标准化、智能化、集成化、一体化“四化监管”实施模式,全年完成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8%,超额完成国家要求。抽查结果及时公示,目前参与公示系统建设和信息归集的省、市、县三级部门总数达4436个,归集公示各类企业信息9868万多条。二是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将严重违法违规的药品生产流通(配送)企业、医保定点机构和药店、医保医师列入医保系统“黑名单”,设置1000多条可疑违规行为识别规则。三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全省已列异企业14.64万户次,拦截失信被执行人办理业务3.28万次。“信用中国(福建)”网站设立了“双公示”专栏,及时更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向社会提供新信息查询服务。四是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完成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平台实现对接,省、市、县三级各部门全部启动系统应用,完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及登记21.97万项,检查实施清单登记3.7万项,同时常态化地向国家系统汇聚全省监管数据,共计推送企业信息164万条、监管行为数据1385万条、投诉举报143万条等。
3.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着力打造行政服务中心升级版。鼓励各地通过上门服务、自助机、移动终端等多种形式,推动审批服务事项从“跑多趟”向“一趟不用跑”转化。印发并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均公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建立规范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出台《福建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行“政府做的好不好群众来打分”的“好差评”制度。
(二)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1.优化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一是整合各级政务服务资源,向企业和公众提供网上“一站式”办事服务。大厅与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83个县(市、区)和12个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形成了全省行政审批“一张网”。二是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成为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重要组成部分,对外提供一体化政务服务,实现全国“一网通办”。三是持续拓展系统功能。围绕群众办事“少跑腿、减材料、压时限”目标,平台在技术上为申请人网上办事提供了信任在先审核在后、材料容缺受理和承诺告知、在线电子证照材料共享、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材料和结果快递等服务方式,有力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全省依申请审批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占比达49.55%,提高22.07个百分点。
2.提升闽政通APP“掌上办事”水平。闽政通APP整合政府及第三方可信便民服务事项25类超过700项,聚合支付渠道,对接财政非税支付缴费平台、多卡融合公共平台、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多个渠道,并与省建行战略合作开展便民缴费服务,推进省市县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动态调整,以及高频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供掌上便民服务,初步实现全省“一号通认”和“一码通行”。
(三)聚焦重要决策部署信息公开
1.推进政策制定预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如,《福建省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福建省普通高中学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福建省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拟定期间,在本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委官网公开征求公众对《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意见等。
2.推进重要业务信息公开。如,为广泛吸收研究团队参与“十四五”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在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福建省“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遴选公告》,公开遴选22个课题研究单位,并将遴选结果向社会公布。在委门户网站开展“关于福建省发改委创新平台建设有关工作介绍”在线访谈,向公众详细介绍了我省工程研究中心、山海协作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发展情况和申报要求,为感兴趣的高校院所和企业答疑解惑。
3.推进政务服务及结果公开。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除涉密事项外,与企事业单位关系密切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等185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同步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全部实现网络办理、全程监控、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公开。组织开展福建省2017-2018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综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推动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切实加强对平台的日常管理,在推动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和规范政策解读工作
1.切实增强解读效果。2019年,我委依托新闻通气会、委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刊发政策解读相关新闻108条,《关于印发2019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投资工程包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我省出台支持“丝路海运”发展政策措施(第一批)》《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一经发布,即受到媒体重点聚焦报道,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网、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各大主流媒体用文字、视频、音频、图片等多样的方式刊发转载我委原创稿件。
2019年召开了9场新闻通气会,其中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大厅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在委内召开季度新闻通气会4场、专题新闻通气会2场。如在2019年6月24日举行的《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发布会上解读了我省加快推进金门、马祖通水通电通气通桥相关情况。此外,委领导还参加了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重点解读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成效。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为顺应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需求,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百姓,我委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手段,推出“福建发改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坚持每工作日及时推送官微信息,全方位宣传报道我省发展改革工作进展成效,精准解读重大发改政策。福建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开通一年多来,共推送图文稿件859篇,其中推送发改原创稿件745篇,占所有推送稿件的86.72%。当前微信公众平台粉丝数达26762人,阅读量达40余万人次。同时,认真做好“福建发改委”政务微博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推送工作,重点围绕全省经济运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布局、改革创新和政策解读等,突出资讯发布、交流互动和咨询服务。2019年,福建发改委官方微博发布微博172条,被网友转发1900多次,目前粉丝数近180万人。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发改舆情监测,建立健全
舆情监测和引导处置机制。与专业单位建立合作,加强发改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舆情动态,加强对社会敏感话题的研究分析预判,尤其是在重大会议、重大节日前后,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实时掌握舆情动向,占据工作主动。今年以来,我委没有出现重大负面炒作新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5 |
25 |
2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3 |
减3 |
6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减4 |
8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3 |
减21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型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1336626.00元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总计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1 |
6 |
0 |
0 |
0 |
0 |
8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6 |
1 |
0 |
0 |
0 |
0 |
1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9 |
5 |
0 |
0 |
0 |
0 |
5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78 |
6 |
0 |
0 |
0 |
0 |
8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 |
0 |
0 |
0 |
0 |
0 |
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进情况
针对2018年政务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的问题,2019年,我委重点从两方面健全制度规范:一是全面梳理本委政务公开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三章 主动公开”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全省政府公开主要任务“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工作要求,以我委门户网站栏目设置为基础,制定福建省发改委政务公开清单(2019年版),共9大项18个子项,包括机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措施、政策解读、规划计划、网上办事、建设项目、财务信息、综合政务信息等,并在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栏目向社会公布。二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更新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本委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受理以及政府公开监督保障等内容,并在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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