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16-02-14 15:59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报告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fjdpc.gov.cn)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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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15年,省发改委围绕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两馆(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查阅、官方微博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努力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

(一)         牵头推进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信息公开

 1.公开省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在委门户网站开设“福建省重点项目专题”,公布2015年省重点项目名单,并按月公布重点项目简报,发布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工作进展。同时,实时发布与重点项目建设有关的动态类信息,方便群众了解福州轨道交通二号线、京台高速建瓯至闽侯段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进展情况。

2.公开项目审批信息,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江防洪工程南平段五期(邵武)初步设计的批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儿科楼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等。

3.公开项目变更信息,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8号、南9号泊位工程有关事项调整的复函》等。

4.公开项目审批新政策,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5.公开补助资金申请方面的政府信息,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6·18成果转化扶持项目的通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购买数据中心服务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等。

6.公开政府重点投资领域投资规划和方案,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福建省火电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等。

7.公开政府投资资金下达情况,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分解下达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和2015年第一批省级扶持企业上市资金计划的通知》等。

8.公开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十三五”中央预算内小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补充备选项目的通知》等。

(二)推动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省发改委权力清单信息公开

2014年11月5日,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省发改委权力清单,涵盖了省发改委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

在第一次公布后,省发改委又进行了后续的调整,目前省发改委保留行政权力23项(另含子项71项),其中:行政审批4项(另含子项30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4项(另含子项20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行政奖励1项、内部审批事项7项(另含子项20项)、其他权力事项1项。该清单涵盖了省发改委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目前已经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和委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内容包括:职权类别、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实施机关、共同实施机关、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

2.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

凡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能进入委行政服务中心的本委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行政确认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都进入“中心”。目前,与企事业单位关系密切的89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同步实现福建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受理,实行阳光政务,办事过程和结果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不断完善网上行政审批流程,对于报送省发改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的,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或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的审批规定时限进行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急事急办,随到随办。2015共办结网上审批271件,办结率100%。

(三)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定期报告等制度。

1.继续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强对中央和省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涉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除涉密项目外,一律按要求主动公开;公开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步骤和程序;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区域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我省政府投资重点投向等信息,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布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年度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以及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情况。    

2.严格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审查。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信息制作与保密审核同步,生成与公开同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3.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依托委办公室,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及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受群众有关政府信息的咨询,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持续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2015年主动公开信息400件,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和两馆(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查阅场所公开。

1.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主要公开省发改委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15〕661号)。

2.行政许可类。主要公开省发改委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以及通过网上行政审批的行政许可文件,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196号)。

3.规划计划类。主动公开省发改委制定的各项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汀)连(城)武(平)扶贫开发试验区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闽发改区域〔2015〕620号)。

4.重大建设项目建设信息。主要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岩市省级食盐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闽发改网服务业函〔2015〕159号)。

5.为民办实事类。主动公开基层企事业单位在我委办理的有关事项信息,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等信息公开。

6.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主要公开省发改委制定的关于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方面的信息,如《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15〕614号)。

   7.科教文体卫生类。主要公开省发改委制定的关于科技文化、发展教育事业、医疗卫生工作、公共卫生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信息,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2014年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结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15〕564号)。    (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1.门户网站。将其作为主要的信息公开载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页面访问超过130万人次。注重加强与公众进行在线互动,对于公众所咨询问题,经搜集整理后根据涉及内容分送各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答复,经处室负责人认可后,及时给予回复。共计接受网上咨询159次,目前已基本得到回复。    2.政务微博。新浪官方微博共发布微博343条,博文被转发3300多条次,收到网友评论、咨询473条,回复网友咨询120多次,新增粉丝2万人。    3.新闻媒体。(1)新闻发布。2015年,全委共举办了6场新闻发布会。分别是:以福建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第一季度新闻通气会;以省发改委推动企业上市有关情况介绍为主要内容的第二季度新闻通气会;以省发改委推进外债备案登记制度管理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第三季度新闻通气会;由省医改办、卫计委等单位联合举办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集中采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2015-2019)》;9月25日举办数字福建电子政务创新会。(2)报刊媒体。2015年全年,全委各处室共刊发新闻801条(头版头条103条),新闻稿件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省内主流媒体和各类网络媒体共刊发2520条次,其中中央媒体427条次,福建日报报业集团305条次,省广播影视集团322条次,其他媒体1466条次(不完全统计)。    4.服务窗口。群众直接咨询。对直接前来咨询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群众,由专人接待并解答相关咨询,通过直接互动,现场答询,有效地弥补其他公开形式的不足,进一步延伸省发改委信息公开工作外延。

     (三)规范并强化政策解读     1.报刊媒体为主要载体。2015年,全委各处室共刊发政策解读相关新闻21条,新闻稿件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省内主流媒体和各类网络媒体刊播66条次。其中中央媒体近25条次、福建日报报业集团12条次、省广播影视集团6条次、其他媒体23条次。如8月25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五年规划出台》一文被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社、经济日报、福建日报、光明日报等十余个主流媒体刊发。又如,6月29日,由由省医改办、卫计委等单位联合举办了一场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集中采访,活动之后引发各大主流媒体的一致关注。海峡都市报《下月起省属公立医院:降检查费、提诊费、手术费》等进行了整版报道;人民网、新华网福建也在头条位置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等等。    2.新闻发布会为依托。2015年,我委共举办了6场新闻发布会,其中不乏与政策解读相关。如8月24日,我委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2015-2019)》,活动之后,各大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对此事争相报道。    3.官方微博同步解答。11月17日,根据省政府授权,省发改委、省外办、省商务厅联合发布《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方案》。与此同时,我委官方微博同步解答,引起了广大网友的高度关注。截至2015年底,《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方案》全文阅读量达1570次,《解读<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方案>》一文阅读量达1251次,与此相关的微博阅读量达62430 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我委共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49份,全部按时办结。从申请形式看,以信函申请和网络申请为主。从申请内容看,以征地拆迁为主要理由,申请所拆迁地块上建设项目的批复信息为主。从答复类型看,属于已主动公开的信息5件;同意公开答复9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6件;不同意公开3件,其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2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4件;申请信息不存在3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3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委未收取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3月23 日,林华天以我委作出的闽发改办公开〔2015〕2号文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为由,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5月13日,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5年6月11日,鼓楼区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原告林华天的诉讼请求。2015年6月下旬,林华天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10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信息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内容仍需进一步深化等。2016年,我委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深入学习《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提高干部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舆情研判、解疑释惑和回应引导的能力。    2.强化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主动发布制度,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机关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在做好主动发布的同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健全舆情回应和收集机制,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加强舆情研判分析,回应公众关切。    3.拓宽公开渠道。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部门网站、官方微博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作用,扩大信息受众面,增强影响力。特别是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新渠道,以更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七、附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400

4210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

400

4210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49

19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6

8

    2.网上申请数

20

75

    3.信函、传真申请数

23

109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49

24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4

7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9

14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3

7

    4.其他类型答复数

23

10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述、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4

行政诉讼数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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