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15-01-15 09:45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报告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fjdpc.gov.cn)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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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2014年,省发展改革委围绕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两馆(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查阅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努力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

  (一)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加强BT项目信息公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意见》(闽政〔2014〕9号)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BT项目信息公开技术方案,依托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研发BT项目信息后台管理功能和BT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将BT项目融资建设方案、融资招标方案、融资人中标结果、融资人信息、BT项目合同备案信息、BT项目合同履约报告信息、BT项目回购移交信息、BT项目融资人及参建单位信用考评信息等八个方面信息纳入平台信息公布范围,实现全省BT项目信息的公开,进一步规范BT项目管理工作。2014年,共发布BT项目信息725条。

  2.优化数据发布。为方便厅局通过对接已建业务系统发布项目相关信息,避免手工重复发布数据,我委牵头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召开平台数据交换工作会议,研究推进平台与省直有关部门已建业务系统的对接互联工作。

  3.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完善“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台建设,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共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共发布12386条,中标公示发布 11986条,中标结果发布4811条。做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答疑、中标公示、中标结果等一系列内容全公开,非依法必须招标的信息鼓励公开。

  (二)牵头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1.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2014年8月以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4〕109号文件印发全省实施,推动建设公共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共享、公开发布和查询服务的网络体系。

  2.推进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并开10月中旬开通试运行。省平台通过与省直部门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或手工传送的方式,目前汇总近40个省直部门单位提供的117类法人信用信息,涵盖588123个企业、1825个社会组织,共有基本信息187万条、良好信息7888条、提示信息516条、警示信息35707条。由于信用信息征集的法律和标准文件尚未出台,上述部门还未正式按规范要求采集、共享管理相对人不良信用状况的信息。目前,省平台的功能还在进一步调试完善之中。

  3.研究制定信用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律和标准文件。正在研究制定《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法人信用信息征集指导目录》和《福建省自然人信用信息征集指导目录》等文件,为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

  (三)推动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公布权力清单。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省发改委权力清单,这是我省政府部门首份权力清单,共有权力事项7类45项,其中:行政审批7项(另含子项34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处罚23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另含子项2项),均包括权力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和实施部门等内容,涵盖了省发改委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

  2.推进网上行政审批。不断完善网上行政审批流程,对于报送我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的,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或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的审批规定时限进行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共受理网上审批275件,办结275件,办结率100%。

  3.健全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3〕10号)要求,凡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能进入“中心”的本委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行政确认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都进入“中心”。编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岗位工作手册》,围绕审批和服务的全过程,履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效能监察等职能,对全委进驻中心项目实施“五个一”管理:统一收件、统一受理、统一规范流程、统一发文、一次性告知。

  4.加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调整情况的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将承接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权限、条件、程序、时限等向社会公开,让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知晓。

  5.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对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闽发改(2014)罚书字第1号),并在福建省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和委互联网门户网站公示。

  (四)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完善各项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定期报告等制度。

  2.继续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强对中央和省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涉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除涉密项目外,一律按要求主动公开;公开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步骤和程序;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区域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我省政府投资重点投向等信息,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布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年度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以及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情况。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6件,均已通过本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3.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严格遵守《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认真受理申请人的公开申请,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4件,全部给予认真答复。

  4.严格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审查。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信息制作与保密审核同步,生成与公开同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5.加强与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管理服务相对人以及省聘行评代表、委聘行评代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通过不定期发送短信,宣传我委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具体措施,以及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安排落实情况等。

  (五)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1.门户网站。将其作为主要的信息公开载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页面访问超过110万人次。注重加强与公众进行在线互动,对于公众所咨询问题,经搜集整理后根据涉及内容分送各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答复,经处室负责人认可后,及时给予回复。共计接受网上咨询158次,目前已基本得到回复。

  2.政务微博。新浪官方微博共发布微博470多条,博文被转发11000多条次,收到网友评论、咨询1300多条,回复网友咨询170多条,新增粉丝11万人(累计粉丝183万人)。

  3.新闻媒体。(1)新闻发布。集中采访1次:配合国务院正式印发的《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接受媒体集中采访;在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3场重要的新闻发布会:第十二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和福建省发布基础设施等领域122个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等多场重大新闻发布会;在委内召开4场新闻通气会,邀请近30家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就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第十二届“6?18”、数字福建建设、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试运行和重点领域改革进展等中心工作向媒体通报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2)报刊媒体。2014年,全委各处室共刊发新闻820多条(头版头条90多条),《福建日报》刊发专版21个。新闻稿件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省内主流媒体和各类网络媒体刊播3780多条次,其中中央媒体500多条次、福建日报报业集团440多条次、省广播影视集团380 多条次、其他媒体2450多条次。

  4.服务窗口。(1)群众直接咨询。对直接前来咨询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群众,由专人接待并解答相关咨询,通过直接互动,现场答询,有效地弥补其他公开形式的不足,进一步延伸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外延。(2)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与人民日报数字传播办公室合作,力争实现该阅读报栏我省发改系统全覆盖。(3)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备,动态发布公开的发展改革工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具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主动公开信息436件,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和两馆(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查阅场所公开。

  1.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主要公开了我委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实施“部分并联”和试行“阶段并联”工作流程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4〕707号)。

  2.行政许可类。主要公开了我委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以及通过网上行政审批的行政许可文件,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理工学校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复函(闽发改网社会函〔2014〕110号)。

  3.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主要公开了各级各部门重大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区域〔2014〕81号 )。

  4.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主要公开了我委制定的关于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方面的信息,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闽发改区域〔2014〕509号)。

  5.科教文体卫生类。主要公开了我委制定的关于科技文化、发展教育事业、医疗卫生工作、公共卫生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信息,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屏山校区实训综合楼项目建议书的复函(闽发改网社会函〔2014〕129号)。

  6.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县华美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函(闽发改工业函〔2014〕361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4件,已全部予以答复。同时,继续加强网上咨询平台建设,注重与公众在线互动,全年共接受网上咨询158次,均已回复。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信息制作与保密审核同步,生成与公开同步,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委未收取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4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信息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内容仍需进一步深化等。2015年,我委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组织深入学习2014年颁布的《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提高干部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围绕本委中心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本委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坚持依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3.多形式、多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在做好保密审查的前提下,能公开的一律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保存备查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租用,探索利用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六、附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4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436

3810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

436

3810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54

14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

    2.网上申请数

20

55

    3.信函、传真申请数

34

86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54

19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4

57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5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0

4

    4.其他类型答复数

30

77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4

行政诉讼数

0

1

行政申诉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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