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6-00192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6〕8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7-0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15沈海高速公路宁德福鼎洋中至霞浦三沙段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15沈海高速公路宁德福鼎洋中至霞浦三沙段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15沈海高速公路宁德福鼎洋中至霞浦三沙段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6-07-08 10:04

省交通运输厅:

  报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商请审批G15沈海高速公路宁德福鼎洋中至霞浦三沙段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交规函〔2026〕135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G15沈海高速公路宁德福鼎洋中至霞浦三沙段扩容工程已纳入《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五五”规划》中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提质增效工程。本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提升长三角—粤港澳主轴的高速公路通道能力和效率,缓解沈海高速福鼎至霞浦段交通压力,增强沿海通道的系统韧性和应急保障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建设G15沈海高速公路宁德福鼎洋中至霞浦三沙段扩容工程(项目编码:2510-350000-04-01-539787)。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福鼎市、霞浦县。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宁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路线起于福鼎市店下镇洋中村,通过改造既有洋中枢纽互通分别与G15沈海高速分水关至洋中段和G1523甬莞高速公路(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衔接。起点至太阳头村路段采用另辟新线,太阳头村至终点段沿既有沈海高速进行改扩建,向南途经福鼎市太姥山镇、硖门乡,霞浦县牙城镇,终于霞浦县三沙镇三沙互通,顺接G15沈海高速霞浦至蕉城段。路线全长约40.3公里,全线改扩建洋中—太阳头(复合式枢纽)、柏洋、牙城、三沙共4处互通立交,移位重建太姥山互通立交,设置服务区1处。

  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太阳头段另辟新线路段按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33.5米;太阳头至终点段按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既有隧道利用段采用原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1米。其它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81.6亿元,其中静态投资约78.9亿元,建安费约60.9亿元,采用政府收费(还债)模式,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3.8%(约27.6亿元)设置,由省级出资建设。省财政厅出具关于本项目省级出资有关情况的意见,项目建设资本金通过申请中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解决,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资本金以外投资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多渠道筹措解决,不违规举债,项目实施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六、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设备、材料)、监理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宁德市人民政府出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G15沈海高速公路宁德福鼎洋中至霞浦三沙段扩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函》(宁政函〔2026〕4号);宁德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具《G15沈海高速公路宁德福鼎洋中至霞浦三沙段扩容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宁市委政函〔2026〕5号)。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你厅加强与宁德市沟通对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督促项目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应急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优化设计:

  (一)加强地质、水文勘察,结合施工组织、征地拆迁等情况,进一步优化设计,合理控制构造物规模,严格控制造价,集约节约用地,尽可能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

  (二)加强沿线桥梁、隧道方案设计和施工防护措施。

  (三)结合路网交通流向特征、地形条件和沿线乡镇便捷上高速的需求,优化互通立交及接线方案。

  (四)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施工期交通组织设计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道路安全、畅通。

  十、请你厅会同宁德市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绿色低碳、智慧高效、优质耐久、安全可靠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十一、请据此函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征迁标准、确定征迁范围、履行评估程序,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二、如需对本函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交通运输厅:

  报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商请审批G15沈海高速公路宁德福鼎洋中至霞浦三沙段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交规函〔2026〕135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G15沈海高速公路宁德福鼎洋中至霞浦三沙段扩容工程已纳入《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五五”规划》中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提质增效工程。本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提升长三角—粤港澳主轴的高速公路通道能力和效率,缓解沈海高速福鼎至霞浦段交通压力,增强沿海通道的系统韧性和应急保障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建设G15沈海高速公路宁德福鼎洋中至霞浦三沙段扩容工程(项目编码:2510-350000-04-01-539787)。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福鼎市、霞浦县。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宁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路线起于福鼎市店下镇洋中村,通过改造既有洋中枢纽互通分别与G15沈海高速分水关至洋中段和G1523甬莞高速公路(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衔接。起点至太阳头村路段采用另辟新线,太阳头村至终点段沿既有沈海高速进行改扩建,向南途经福鼎市太姥山镇、硖门乡,霞浦县牙城镇,终于霞浦县三沙镇三沙互通,顺接G15沈海高速霞浦至蕉城段。路线全长约40.3公里,全线改扩建洋中—太阳头(复合式枢纽)、柏洋、牙城、三沙共4处互通立交,移位重建太姥山互通立交,设置服务区1处。

  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太阳头段另辟新线路段按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33.5米;太阳头至终点段按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既有隧道利用段采用原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1米。其它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81.6亿元,其中静态投资约78.9亿元,建安费约60.9亿元,采用政府收费(还债)模式,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3.8%(约27.6亿元)设置,由省级出资建设。省财政厅出具关于本项目省级出资有关情况的意见,项目建设资本金通过申请中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解决,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资本金以外投资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多渠道筹措解决,不违规举债,项目实施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六、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设备、材料)、监理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宁德市人民政府出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G15沈海高速公路宁德福鼎洋中至霞浦三沙段扩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函》(宁政函〔2026〕4号);宁德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具《G15沈海高速公路宁德福鼎洋中至霞浦三沙段扩容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宁市委政函〔2026〕5号)。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你厅加强与宁德市沟通对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督促项目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应急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优化设计:

  (一)加强地质、水文勘察,结合施工组织、征地拆迁等情况,进一步优化设计,合理控制构造物规模,严格控制造价,集约节约用地,尽可能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

  (二)加强沿线桥梁、隧道方案设计和施工防护措施。

  (三)结合路网交通流向特征、地形条件和沿线乡镇便捷上高速的需求,优化互通立交及接线方案。

  (四)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施工期交通组织设计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道路安全、畅通。

  十、请你厅会同宁德市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绿色低碳、智慧高效、优质耐久、安全可靠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十一、请据此函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征迁标准、确定征迁范围、履行评估程序,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二、如需对本函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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