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5-00252
  • 文号:闽发改网审农业〔2025〕10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9-2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惠安县小岞前内一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惠安县小岞前内一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惠安县小岞前内一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09-25 09:35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呈报审批福建省惠安县小岞前内一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惠发改〔2025〕6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省惠安县小岞前内一级渔港工程(项目编码:2501-350000-04-01-185100),有利于改善当地渔业生产作业条件,保障渔业生产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惠安渔港经济区、促进当地渔业产业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惠安县小岞镇。

  三、项目单位:惠安县小乍经济发展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年设计卸港量6.43万吨,建设防波堤兼码头880米,栈桥230米,原防波堤加固300米,渔业平台8460平方米,新建渔港综合管理中心1200平方米,港池疏浚105万立方米,卸鱼棚2000平方米,堆场4720平方米,以及配套渔港信息化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水电设施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0766万元,资金除省级财政补助55%、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10%外,其余由项目单位多方筹措解决,如有不足,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建设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惠安县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和惠安县政法委同意该项目建设予以备案。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布局,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发生港区水体污染事故,制定详细的渔港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下一步报批程序,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呈报审批福建省惠安县小岞前内一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惠发改〔2025〕6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省惠安县小岞前内一级渔港工程(项目编码:2501-350000-04-01-185100),有利于改善当地渔业生产作业条件,保障渔业生产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惠安渔港经济区、促进当地渔业产业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惠安县小岞镇。

  三、项目单位:惠安县小乍经济发展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年设计卸港量6.43万吨,建设防波堤兼码头880米,栈桥230米,原防波堤加固300米,渔业平台8460平方米,新建渔港综合管理中心1200平方米,港池疏浚105万立方米,卸鱼棚2000平方米,堆场4720平方米,以及配套渔港信息化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水电设施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0766万元,资金除省级财政补助55%、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10%外,其余由项目单位多方筹措解决,如有不足,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建设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惠安县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和惠安县政法委同意该项目建设予以备案。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布局,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发生港区水体污染事故,制定详细的渔港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下一步报批程序,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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