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5-00103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5〕5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4-0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请示》(东田抽蓄〔2025〕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缓解福建电网调峰困难,提高电网运行经济性与安全可靠性,同意建设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编码:2311-350000-04-01-449080)。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安市东田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4台单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地下厂房、输水系统等。
四、项目总投资80194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由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60%、20%、20%。
五、项目开发应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招标事项不再另行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83202300078号);福建省水利厅出具的《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闽水审批〔2024〕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项目建设要按我省电力系统调峰需求,在定额工期指导下有序推进,于2033年(含)以后全容量并网。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请示》(东田抽蓄〔2025〕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缓解福建电网调峰困难,提高电网运行经济性与安全可靠性,同意建设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编码:2311-350000-04-01-449080)。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安市东田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4台单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地下厂房、输水系统等。
四、项目总投资80194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由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60%、20%、20%。
五、项目开发应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招标事项不再另行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83202300078号);福建省水利厅出具的《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闽水审批〔2024〕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项目建设要按我省电力系统调峰需求,在定额工期指导下有序推进,于2033年(含)以后全容量并网。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