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5-00072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5〕3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3-1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03-17 09:39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报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商请变更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工可批复的函》(闽交规函〔2025〕1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2024年7月我委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24〕98号文批复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206-350000-04-01-740257)。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商请变更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工可批复的函》(闽交规函〔2025〕14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变更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项目工可批复的请示》(漳发改交能〔2025〕2号),你单位和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均提出按省级占比71.67%、漳州市占比28.33%的比例采取省市合作模式,申请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福建省财政厅出具省级资本金筹措意见,漳州市人民政府出具市级资本金筹措意见。

  据此,同意调整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资本金出资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38.6亿元,其中工程费用169.74亿元;项目资本金按照静态投资229亿元的35%设置(约80亿元),其中省级承担71.67%(约57.34亿元)、漳州市承担28.33%(约22.66亿元),省级资本金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等多渠道筹集,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漳州市资本金由市级及沿线县区财政共同承担,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分年度下达;项目资本金以外投资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不违规举债,项目实施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请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项目出资,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报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商请变更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工可批复的函》(闽交规函〔2025〕1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2024年7月我委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24〕98号文批复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206-350000-04-01-740257)。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商请变更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工可批复的函》(闽交规函〔2025〕14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变更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项目工可批复的请示》(漳发改交能〔2025〕2号),你单位和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均提出按省级占比71.67%、漳州市占比28.33%的比例采取省市合作模式,申请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福建省财政厅出具省级资本金筹措意见,漳州市人民政府出具市级资本金筹措意见。

  据此,同意调整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资本金出资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38.6亿元,其中工程费用169.74亿元;项目资本金按照静态投资229亿元的35%设置(约80亿元),其中省级承担71.67%(约57.34亿元)、漳州市承担28.33%(约22.66亿元),省级资本金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等多渠道筹集,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漳州市资本金由市级及沿线县区财政共同承担,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分年度下达;项目资本金以外投资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不违规举债,项目实施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请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项目出资,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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