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5-00022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5〕1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1-2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棉花滩水电站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棉花滩水电站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棉花滩水电站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01-21 15:02

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棉花滩水电站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的请示》(闽棉电发〔2024〕9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在满足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同意建设棉花滩水电站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编码:2409-350000-04-02-740535)。

  项目单位为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峰市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增装机容量为6万千瓦,安装1台6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以及配套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等。项目采用“一机一洞”方案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5621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由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龙岩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60%、22%、18%。

  五、项目开发应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该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招标事项不再另行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8032024XS0038414号);福建省水利厅出具的《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棉花滩水电站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有关工作的意见》(闽水函〔2024〕1083号);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棉花滩水电站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的请示》(闽棉电发〔2024〕9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在满足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同意建设棉花滩水电站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编码:2409-350000-04-02-740535)。

  项目单位为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峰市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增装机容量为6万千瓦,安装1台6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以及配套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等。项目采用“一机一洞”方案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5621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由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龙岩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60%、22%、18%。

  五、项目开发应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该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招标事项不再另行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8032024XS0038414号);福建省水利厅出具的《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棉花滩水电站生态装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有关工作的意见》(闽水函〔2024〕1083号);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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