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5-00021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5〕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1-2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绿氢中试基地风电制氢技术验证平台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绿氢中试基地风电制氢技术验证平台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绿氢中试基地风电制氢技术验证平台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01-21 11:01

福建省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省绿氢中试基地风电制氢技术验证平台项目的请示》(闽氢能综〔2024〕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研究风电资源用于绿氢制备,因地制宜开展绿氢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我省从传统石化燃料向绿色能源转型,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省绿氢中试基地风电制氢技术验证平台项目(项目编码:2411-350000-04-01-792256)。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拟建风机位于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腾龙路东侧、杏仔渠道北侧,东临浮头湾。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20兆瓦,拟安装2台10兆瓦风力发电机组,风机所发电力经1回35千伏集电线路接入35千伏开关站,优先用于风电制氢技术的中试验证,富余电力经开关站通过1回35千伏线路送至油田变上网或由福建能化集团权属企业消纳。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基础工程、风机安装、电缆敷设、开关站及相关配电装置、储能系统、控制保护和施工辅助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1.3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比100%。

  五、项目开发应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要求,应选用国内外先进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鉴于该项目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32024XS0033493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32024XS0040414号),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省绿氢中试基地风电制氢技术验证平台项目的请示》(闽氢能综〔2024〕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研究风电资源用于绿氢制备,因地制宜开展绿氢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我省从传统石化燃料向绿色能源转型,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省绿氢中试基地风电制氢技术验证平台项目(项目编码:2411-350000-04-01-792256)。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拟建风机位于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腾龙路东侧、杏仔渠道北侧,东临浮头湾。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20兆瓦,拟安装2台10兆瓦风力发电机组,风机所发电力经1回35千伏集电线路接入35千伏开关站,优先用于风电制氢技术的中试验证,富余电力经开关站通过1回35千伏线路送至油田变上网或由福建能化集团权属企业消纳。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基础工程、风机安装、电缆敷设、开关站及相关配电装置、储能系统、控制保护和施工辅助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1.3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比100%。

  五、项目开发应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要求,应选用国内外先进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鉴于该项目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32024XS0033493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32024XS0040414号),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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