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4-00356
- 文号:闽发改网审农业〔2024〕16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10-2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审批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诏发改〔2024〕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项目编码:2308-350000-04-01-702807),已列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型水库建设工作方案》和《福建省“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该项目的建设可解决诏安县红星乡和东溪流域下游供水区生活、生产、灌溉缺水问题,优化诏安县东溪流域水资源配置,减轻下游河道洪灾损失,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诏安县红星乡。
三、项目单位:诏安哈溪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任务以供水、灌溉和防洪为主,兼顾消能发电。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进水溪拦水堰、输水隧洞和消能电站等。水库总库容2506万立方米,输水隧洞总长1267米,消能电站装机容量2000千瓦。建成后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1000万立方米。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8898.5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不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材料、环境保护投资、水土保持投资)、监理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诏安县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项目单位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请诏安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审批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诏发改〔2024〕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项目编码:2308-350000-04-01-702807),已列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型水库建设工作方案》和《福建省“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该项目的建设可解决诏安县红星乡和东溪流域下游供水区生活、生产、灌溉缺水问题,优化诏安县东溪流域水资源配置,减轻下游河道洪灾损失,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诏安县红星乡。
三、项目单位:诏安哈溪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任务以供水、灌溉和防洪为主,兼顾消能发电。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进水溪拦水堰、输水隧洞和消能电站等。水库总库容2506万立方米,输水隧洞总长1267米,消能电站装机容量2000千瓦。建成后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1000万立方米。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8898.5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不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材料、环境保护投资、水土保持投资)、监理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诏安县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项目单位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请诏安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