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3-00262
- 文号:闽发改重产〔2023〕41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9-2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和参建单位工作业绩评定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和参建单位工作业绩评定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省管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检查省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并报省委办公厅批准,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和参建单位工作业绩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办法
详见《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项目考评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重产〔2021〕574号),可在我委门户网站(fgw.fujian.gov.cn)查阅。
二、考评对象
省重点项目年度考评对象按《福建省重点项目考评办法》第三、四条执行,其中公路工程、水运工程、运输场站等交通建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另行组织考核。列入考评的省重点项目名单和分级管理单位详见附件6。
三、工作安排
(一)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自评阶段。建设单位开展自评,并组织各参建单位自评,2023年10月31日前向省管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或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填报《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申报表》(附件1)、《省重点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评定申报表》(附件2)、《省重点项目施工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评定申报表》(附件3)和《省重点项目监理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评定申报表》(附件4)各一式2份。省重点项目名称应按附件6填写,单位名称应与所盖印章一致,参建单位承担的具体标段应与合同相符,按考评办法规定,填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存在伪造申报材料的,直接考评为最差等级,并通报处理。请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认真核实填报。
(二)分级管理单位审核阶段。省管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或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对所管理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自评意见进行审核,并于11月20日前向我委正式行文报送《省重点项目考评等级申报汇总表》(附件5),以及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申报表原件一式1份,逾期未报的视为不上报。若汇总表与申报表填报的等级不一致,以汇总表为准。申报为“一般”的建设单位和“B级”的参建单位也应汇总上报,申报表纸质版可不上报、自行留存。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若在审核过程中已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或会审),请在上报文中一并说明意见采纳情况或会审情况。
(三)省发改委审定公布阶段。省发改委根据平时掌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分级管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和专家专项检查(另行于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初评;初评为较差的建设单位和C、D级的参建单位,将预通知省管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或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由其负责听取被考评单位申诉意见并书面向省发改委提出处理建议;初评较好的建设单位和A级的参建单位,将征求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并公示;根据相关单位和公众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尽快作出最终考评决定,并将考评结果发布在门户网站(fgw.fujian.gov.cn)“公示公告”栏,供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查阅、使用。
四、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立即进行动员部署,组织考评对象严格按照考评办法开展工作,做到应评尽评,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报有关考评材料。
(二)请严格遵守廉政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考评工作,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敷衍了事、不加审核照搬照抄项目单位自评意见,严格按考评办法控制“较好”和“A级”单位申报比例。
(三)请以考评为契机,督促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做好质量安全检查、整改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文明施工等现场管理,加大施工力量投入,加快工程建设,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省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联系人:陈建巍 0591-87063579、87063252(传真)
邮 箱:fgwzdb@fujian.gov.cn
附件:⒈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申报表
⒉省重点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业绩评定申报表
⒊省重点项目施工单位工作业绩评定申报表
⒋省重点项目监理单位工作业绩评定申报表
⒌省重点项目考评等级申报汇总表
⒍2023年度列入考评省重点项目名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管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检查省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并报省委办公厅批准,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和参建单位工作业绩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办法
详见《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项目考评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重产〔2021〕574号),可在我委门户网站(fgw.fujian.gov.cn)查阅。
二、考评对象
省重点项目年度考评对象按《福建省重点项目考评办法》第三、四条执行,其中公路工程、水运工程、运输场站等交通建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另行组织考核。列入考评的省重点项目名单和分级管理单位详见附件6。
三、工作安排
(一)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自评阶段。建设单位开展自评,并组织各参建单位自评,2023年10月31日前向省管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或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填报《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申报表》(附件1)、《省重点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评定申报表》(附件2)、《省重点项目施工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评定申报表》(附件3)和《省重点项目监理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评定申报表》(附件4)各一式2份。省重点项目名称应按附件6填写,单位名称应与所盖印章一致,参建单位承担的具体标段应与合同相符,按考评办法规定,填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存在伪造申报材料的,直接考评为最差等级,并通报处理。请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认真核实填报。
(二)分级管理单位审核阶段。省管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或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对所管理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自评意见进行审核,并于11月20日前向我委正式行文报送《省重点项目考评等级申报汇总表》(附件5),以及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申报表原件一式1份,逾期未报的视为不上报。若汇总表与申报表填报的等级不一致,以汇总表为准。申报为“一般”的建设单位和“B级”的参建单位也应汇总上报,申报表纸质版可不上报、自行留存。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若在审核过程中已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或会审),请在上报文中一并说明意见采纳情况或会审情况。
(三)省发改委审定公布阶段。省发改委根据平时掌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分级管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和专家专项检查(另行于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初评;初评为较差的建设单位和C、D级的参建单位,将预通知省管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或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由其负责听取被考评单位申诉意见并书面向省发改委提出处理建议;初评较好的建设单位和A级的参建单位,将征求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并公示;根据相关单位和公众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尽快作出最终考评决定,并将考评结果发布在门户网站(fgw.fujian.gov.cn)“公示公告”栏,供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查阅、使用。
四、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立即进行动员部署,组织考评对象严格按照考评办法开展工作,做到应评尽评,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报有关考评材料。
(二)请严格遵守廉政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考评工作,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敷衍了事、不加审核照搬照抄项目单位自评意见,严格按考评办法控制“较好”和“A级”单位申报比例。
(三)请以考评为契机,督促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做好质量安全检查、整改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文明施工等现场管理,加大施工力量投入,加快工程建设,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省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联系人:陈建巍 0591-87063579、87063252(传真)
邮 箱:fgwzdb@fujian.gov.cn
附件:⒈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申报表
⒉省重点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业绩评定申报表
⒊省重点项目施工单位工作业绩评定申报表
⒋省重点项目监理单位工作业绩评定申报表
⒌省重点项目考评等级申报汇总表
⒍2023年度列入考评省重点项目名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