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3-00179
- 文号:闽发改网审农业〔2023〕7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7-0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批复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漳发改生农〔20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一期)(项目编码:2112-350000-04-01-265915)建设,对进一步提升九龙江流域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天宝镇。
三、项目单位: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加固浦林堤段0.269km,扩建、新建浦南堤段长3.488km,改建浦口水闸、浦南2#水闸、松洲水闸和诗宏水闸等水闸4座;改建浦口泵站、诗宏泵站和溪里泵站等泵站3座,改建穿堤排水涵管4处。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2244.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959.07万元、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费5809.8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132.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654万元、建设期货款利息689.8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补助外其余由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芗城区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项目单位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请芗城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批复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漳发改生农〔20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一期)(项目编码:2112-350000-04-01-265915)建设,对进一步提升九龙江流域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天宝镇。
三、项目单位: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加固浦林堤段0.269km,扩建、新建浦南堤段长3.488km,改建浦口水闸、浦南2#水闸、松洲水闸和诗宏水闸等水闸4座;改建浦口泵站、诗宏泵站和溪里泵站等泵站3座,改建穿堤排水涵管4处。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2244.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959.07万元、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费5809.8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132.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654万元、建设期货款利息689.8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补助外其余由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芗城区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项目单位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请芗城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