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3-00144
- 文号:闽发改网审农业〔2023〕5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6-0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审批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南发改农业〔202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项目编码:2203-350000-04-01-451725)建设,对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城区及南浦溪两岸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的防洪排涝能力,保障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品位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浦城县南浦街道、河滨街道、仙阳镇、万安乡、水北街镇及石陂镇。
三、项目单位: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新建7段堤防共计9.788km(其中防洪堤5.459km、护岸4.329km)、2座旱闸、12座穿堤箱涵及12根排水涵管。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0974.83万元,其中工程投资15697.74万元,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4632.6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328.40万元,环境保护工程316.0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补助外其余由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浦城县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项目单位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请浦城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审批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南发改农业〔202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江治理(浦城段)防洪工程一期(项目编码:2203-350000-04-01-451725)建设,对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城区及南浦溪两岸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的防洪排涝能力,保障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品位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浦城县南浦街道、河滨街道、仙阳镇、万安乡、水北街镇及石陂镇。
三、项目单位:浦城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新建7段堤防共计9.788km(其中防洪堤5.459km、护岸4.329km)、2座旱闸、12座穿堤箱涵及12根排水涵管。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0974.83万元,其中工程投资15697.74万元,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4632.6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328.40万元,环境保护工程316.0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补助外其余由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浦城县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项目单位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请浦城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