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3-00125
  • 文号:闽发改网审农业〔2023〕4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5-2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东山县冬古一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东山县冬古一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东山县冬古一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3-05-27 17:40

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东山县冬古一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东发改﹝2023﹞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省东山县冬古一级渔港工程(项目编码:2304-350000-04-01-302773)建设,对完善渔港生产作业条件,保障渔业生产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当地海洋渔业经济转型发展、建设东山渔港经济区和加快渔港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东山县西埔镇冬古村海域。

  三、项目单位:东山县冬古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东防波堤兼码头920米,西防波堤兼码头300米,内防波堤100米,600马力渔业码头12个,300吨执法船泊位1个,3000吨冷藏运输船泊位(结构预留10000吨能力)1个,港区西侧海军防波堤外新建防撞警示浮标555米,堆场1730平方米、卸鱼棚6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渔港信息化工程、环保工程、水电设施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9669万元,资金除省级财政补助55%、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10%外,其余由业主自筹,如有不足部分,由东山县财政配套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建设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东山县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布局,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发生港区水体污染事故,制定详细的渔港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下一步报批程序,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东山县冬古一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东发改﹝2023﹞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省东山县冬古一级渔港工程(项目编码:2304-350000-04-01-302773)建设,对完善渔港生产作业条件,保障渔业生产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当地海洋渔业经济转型发展、建设东山渔港经济区和加快渔港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东山县西埔镇冬古村海域。

  三、项目单位:东山县冬古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东防波堤兼码头920米,西防波堤兼码头300米,内防波堤100米,600马力渔业码头12个,300吨执法船泊位1个,3000吨冷藏运输船泊位(结构预留10000吨能力)1个,港区西侧海军防波堤外新建防撞警示浮标555米,堆场1730平方米、卸鱼棚6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渔港信息化工程、环保工程、水电设施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9669万元,资金除省级财政补助55%、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10%外,其余由业主自筹,如有不足部分,由东山县财政配套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建设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东山县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布局,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发生港区水体污染事故,制定详细的渔港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下一步报批程序,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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