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2-00354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22〕16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10-1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高网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高网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审批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南发改基础〔2022〕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是《福建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年)》的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南平段),目前已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2022—2035年)》。项目建设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完善国家和福建省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沿线优势资源开发,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国防交通综合保障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建设国高网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项目编码:2017-350721-54-01-063018)。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阳区、顺昌县。
三、项目单位:南平武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本项目起于南平市顺昌县郑坊镇后洋村七宝峰隧道,接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三明段,经顺昌县郑坊镇、元坑镇、双溪街道,与既有S10宁光高速公路相接完全利用8.3公里后,向北经大干镇、埔上镇、洋墩乡、仁寿镇、建阳区徐市镇,终于建阳区潭城街道,设建阳复合式枢纽互通接既有G3京台国家高速公路。路线长约92.9公里,其中与S10宁光高速公路共线路段长约8.3公里,新建路段长约84.6公路。
全线共设置郑坊、顺昌南、华阳山(枢纽)、合掌岩、张墩(枢纽)、埔上、洋墩(岚下)、仁寿、徐市、建阳(枢纽)10处互通式立交;设际下、合掌岩(与合掌岩互通合建)、徐市3处服务区。同步建设洋墩(岚下)互通连接线,全长约20.0公里。
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6米。互通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双向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米。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30.31亿元(静态投资约为124.14亿元),采用政府收费(还债)模式建设。项目资本金49.65亿元,占估算总投资38.1%,其中:交通运输部安排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22.77亿元,其余26.88亿元由南平市政府和沿线地方政府财政筹措。资本金以外投资由南平市等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等多渠道筹措解决,不违规举债,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查并出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通知》(南政办函〔2022〕47号),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你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航道、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结合施工组织、电力走廊、用林用地、征拆等情况进一步优化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尽可能减少占用基本农田。
(二)根据区域公路网及城镇规划,结合交通流量分析预测,进一步优化互通式立交及连接线布设方案。
(三)结合沿线周边产业发展需要、应急物资中转接驳功能,优化沿线服务区功能布局,提升服务区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道路安全畅通。
十、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十一、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二、原《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19〕105号)以及原《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模式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19〕252号)作废。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审批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南发改基础〔2022〕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是《福建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年)》的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南平段),目前已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2022—2035年)》。项目建设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完善国家和福建省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沿线优势资源开发,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国防交通综合保障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建设国高网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项目编码:2017-350721-54-01-063018)。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阳区、顺昌县。
三、项目单位:南平武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本项目起于南平市顺昌县郑坊镇后洋村七宝峰隧道,接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三明段,经顺昌县郑坊镇、元坑镇、双溪街道,与既有S10宁光高速公路相接完全利用8.3公里后,向北经大干镇、埔上镇、洋墩乡、仁寿镇、建阳区徐市镇,终于建阳区潭城街道,设建阳复合式枢纽互通接既有G3京台国家高速公路。路线长约92.9公里,其中与S10宁光高速公路共线路段长约8.3公里,新建路段长约84.6公路。
全线共设置郑坊、顺昌南、华阳山(枢纽)、合掌岩、张墩(枢纽)、埔上、洋墩(岚下)、仁寿、徐市、建阳(枢纽)10处互通式立交;设际下、合掌岩(与合掌岩互通合建)、徐市3处服务区。同步建设洋墩(岚下)互通连接线,全长约20.0公里。
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6米。互通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双向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米。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30.31亿元(静态投资约为124.14亿元),采用政府收费(还债)模式建设。项目资本金49.65亿元,占估算总投资38.1%,其中:交通运输部安排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22.77亿元,其余26.88亿元由南平市政府和沿线地方政府财政筹措。资本金以外投资由南平市等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等多渠道筹措解决,不违规举债,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查并出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G7013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通知》(南政办函〔2022〕47号),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你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航道、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结合施工组织、电力走廊、用林用地、征拆等情况进一步优化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尽可能减少占用基本农田。
(二)根据区域公路网及城镇规划,结合交通流量分析预测,进一步优化互通式立交及连接线布设方案。
(三)结合沿线周边产业发展需要、应急物资中转接驳功能,优化沿线服务区功能布局,提升服务区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道路安全畅通。
十、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十一、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二、原《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19〕105号)以及原《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模式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19〕252号)作废。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