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2-00297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22〕14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8-3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漳州沈海高速扩建工程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项目的请示》(漳沈扩工〔2022〕23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国高网沈海高速漳州龙海至诏安段是国家《“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沿海战略骨干通道建设工程中沈海高速福鼎至诏安段扩容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是其先行开工路段。本项目的建设对提升国家沿海高速公路主通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缓解沈海高速厦门至漳州段交通拥堵,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国防交通保障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项目编码:2205-350000-04-01-630853)。
项目单位为漳州沈海高速扩建工程有限公司,其股东为福建省漳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高速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95%和5%。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台商投资区、龙海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线路起于漳州台商投资区洪岱村北侧沈海高速公路福井分岔前,改造福井分岔形成复合式枢纽互通,沿既有沈海高速公路两侧拼宽,新建西溪特大桥下穿既有厦深铁路、在建福厦铁路,设置北溪头(枢纽)互通衔接待建的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路线全长14.5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其中:起点至长洲(枢纽)互通段为双向八车道、路基宽度42米;长洲(枢纽)互通至终点段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米。其他技术标准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全线设置福井(枢纽)、角美、长洲(枢纽)、北溪头(枢纽)4处互通式立交,并设置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1处。同步建设必要的互通连接线、交通工程和服务设施。
福井(枢纽)互通与角美互通之间设置外侧辅助车道连通,组成复合式枢纽兼落地互通,预留实施集散车道工程条件;长洲(枢纽)互通与北溪头(枢纽)之间预留设置贯通车道的工程条件,并纳入沈海高速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建设。受北溪一级水源保护区调整影响,北溪大桥不纳入本项目建设规模,待水源保护区调整后与沈海高速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段扩容工程同步建设。
四、经省政府同意,本项目为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约35.3亿元,其中:资本金约12.19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4.5%。项目投资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请你司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沿线水文、地质、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等的调查,结合施工组织、电力走廊、用林用地、征迁等情况,进一步优化路线方案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尽可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结合交通量分析预测、地形条件和区域路网、城镇规划,优化互通式立交及连接线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
(三)加强与铁路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涉铁路段设计方案。
(四)做好施工期保通方案设计,确保施工期高速公路主线通行安全顺畅。
(五)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对接,加快北溪一级水源保护区调整报批工作。进一步细化北溪大桥与所在路段的整体设计。待水源保护区完成调整后,加快北溪大桥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通车。
(六)结合智慧交通发展理念,提升公路运行管理、应急指挥和信息服务智能化水平。
(七)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757号);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00202200014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漳政综〔2021〕8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沈海高速扩建工程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项目的请示》(漳沈扩工〔2022〕23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国高网沈海高速漳州龙海至诏安段是国家《“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沿海战略骨干通道建设工程中沈海高速福鼎至诏安段扩容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是其先行开工路段。本项目的建设对提升国家沿海高速公路主通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缓解沈海高速厦门至漳州段交通拥堵,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国防交通保障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项目编码:2205-350000-04-01-630853)。
项目单位为漳州沈海高速扩建工程有限公司,其股东为福建省漳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高速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95%和5%。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台商投资区、龙海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线路起于漳州台商投资区洪岱村北侧沈海高速公路福井分岔前,改造福井分岔形成复合式枢纽互通,沿既有沈海高速公路两侧拼宽,新建西溪特大桥下穿既有厦深铁路、在建福厦铁路,设置北溪头(枢纽)互通衔接待建的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路线全长14.5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其中:起点至长洲(枢纽)互通段为双向八车道、路基宽度42米;长洲(枢纽)互通至终点段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米。其他技术标准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全线设置福井(枢纽)、角美、长洲(枢纽)、北溪头(枢纽)4处互通式立交,并设置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1处。同步建设必要的互通连接线、交通工程和服务设施。
福井(枢纽)互通与角美互通之间设置外侧辅助车道连通,组成复合式枢纽兼落地互通,预留实施集散车道工程条件;长洲(枢纽)互通与北溪头(枢纽)之间预留设置贯通车道的工程条件,并纳入沈海高速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段扩容工程项目建设。受北溪一级水源保护区调整影响,北溪大桥不纳入本项目建设规模,待水源保护区调整后与沈海高速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段扩容工程同步建设。
四、经省政府同意,本项目为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约35.3亿元,其中:资本金约12.19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4.5%。项目投资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请你司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沿线水文、地质、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等的调查,结合施工组织、电力走廊、用林用地、征迁等情况,进一步优化路线方案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尽可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结合交通量分析预测、地形条件和区域路网、城镇规划,优化互通式立交及连接线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
(三)加强与铁路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涉铁路段设计方案。
(四)做好施工期保通方案设计,确保施工期高速公路主线通行安全顺畅。
(五)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对接,加快北溪一级水源保护区调整报批工作。进一步细化北溪大桥与所在路段的整体设计。待水源保护区完成调整后,加快北溪大桥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通车。
(六)结合智慧交通发展理念,提升公路运行管理、应急指挥和信息服务智能化水平。
(七)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757号);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00202200014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漳政综〔2021〕8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