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2-00268
- 文号:闽发改重基〔2022〕45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8-0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溪头水库项目分期建设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溪头水库项目分期建设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溪头水库项目要求分期建设的请示》(宁发改重点〔202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018年10月,我委以闽发改网审农业〔2018〕167号文批复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溪头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拦河坝、溢洪道、引水系统和消能电站等,水库总库容1379万立方米。项目总用地867.2亩,其中库区及坝址用地859亩,消能电站用地8.2亩。
你委来文提出:受项目征地进展缓慢影响,福鼎市和建设单位反映短期内无法一次性完成项目用地报批组卷。综合考虑大坝为项目控制性工程,大坝所在区域的征地手续有保障,项目已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等实际情况,为减小库区征地慢导致用地迟迟无法整体报批影响,保障8月动工目标实现,建议将原批复项目调整为分二期建设,对应分批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当前促投资、稳增长、稳经济大盘的有关决策部署,促进中央预算内投资发挥应有拉动效应,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意你委关于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溪头水库工程分两期建设的方案,即一期先行建设拦河坝、溢洪道、引水系统、消能电站等工程及配套设施等主体工程;二期建设库区及配套设施等内容,以加快溪头水库项目的建设进度。
请你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据此进一步核实分期建设的子项内容、对应用地范围和分期建设的进度目标,调整完善相关分期用地报件组卷,尽快向自然资源部门报批一期建设用地,促进一期项目尽早动工。同时,请你委持续协调督促福鼎市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抓紧项目二期用地报批和征迁,统筹二期项目工程建设,在拦河坝、溢洪道等主体工程建成时同步完成库区有关建设内容,按期下闸蓄水投入使用,发挥项目整体效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溪头水库项目要求分期建设的请示》(宁发改重点〔202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018年10月,我委以闽发改网审农业〔2018〕167号文批复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溪头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拦河坝、溢洪道、引水系统和消能电站等,水库总库容1379万立方米。项目总用地867.2亩,其中库区及坝址用地859亩,消能电站用地8.2亩。
你委来文提出:受项目征地进展缓慢影响,福鼎市和建设单位反映短期内无法一次性完成项目用地报批组卷。综合考虑大坝为项目控制性工程,大坝所在区域的征地手续有保障,项目已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等实际情况,为减小库区征地慢导致用地迟迟无法整体报批影响,保障8月动工目标实现,建议将原批复项目调整为分二期建设,对应分批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当前促投资、稳增长、稳经济大盘的有关决策部署,促进中央预算内投资发挥应有拉动效应,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意你委关于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溪头水库工程分两期建设的方案,即一期先行建设拦河坝、溢洪道、引水系统、消能电站等工程及配套设施等主体工程;二期建设库区及配套设施等内容,以加快溪头水库项目的建设进度。
请你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据此进一步核实分期建设的子项内容、对应用地范围和分期建设的进度目标,调整完善相关分期用地报件组卷,尽快向自然资源部门报批一期建设用地,促进一期项目尽早动工。同时,请你委持续协调督促福鼎市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抓紧项目二期用地报批和征迁,统筹二期项目工程建设,在拦河坝、溢洪道等主体工程建成时同步完成库区有关建设内容,按期下闸蓄水投入使用,发挥项目整体效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