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1-00326
  • 文号:闽发改网审农业〔2021〕16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11-1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市马銮湾新城雨洪生态补水工程(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市马銮湾新城雨洪生态补水工程(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市马銮湾新城雨洪生态补水工程(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11-22 09:46

厦门市发改委、漳州市发改委:

  报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漳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审批马銮湾新城雨洪生态补水工程(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厦发改区域〔2021〕4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厦门市马銮湾新城水环境质量和提升城市品位,构建以自然水系为主、人工水系为辅,具有较好调控能力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格局,保障马銮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同意建设厦门市马銮湾新城雨洪生态补水工程(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项目。

  二、项目名称:厦门市马銮湾新城雨洪生态补水工程(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项目编码:2102-350000-04-01-958376)。

  三、项目建设地点:线路起始于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北引左干渠明渠末端,终止于厦门市海沧区过芸溪三江口处。

  四、项目单位:厦门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田边泵站1座,设计引水流量2立方米/秒,新建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输水管道约13.16公里。

  六、项目建设期限:按24个月控制。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6755万元,资金由业主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八、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厦门市海沧区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厦门市、漳州市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项目业主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发改委、漳州市发改委:

  报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漳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审批马銮湾新城雨洪生态补水工程(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厦发改区域〔2021〕4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厦门市马銮湾新城水环境质量和提升城市品位,构建以自然水系为主、人工水系为辅,具有较好调控能力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格局,保障马銮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同意建设厦门市马銮湾新城雨洪生态补水工程(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项目。

  二、项目名称:厦门市马銮湾新城雨洪生态补水工程(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项目编码:2102-350000-04-01-958376)。

  三、项目建设地点:线路起始于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北引左干渠明渠末端,终止于厦门市海沧区过芸溪三江口处。

  四、项目单位:厦门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田边泵站1座,设计引水流量2立方米/秒,新建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输水管道约13.16公里。

  六、项目建设期限:按24个月控制。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6755万元,资金由业主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八、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厦门市海沧区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厦门市、漳州市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项目业主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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