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1-00262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21〕13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9-1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扩能工程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扩能工程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华富(福州)江阴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华富(福州)江阴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扩能工程申请项目核准的报告》(闽港集华富〔2021〕26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江阴港区集装箱运输能力、适应到港船舶大型化趋势、加快推进港区转型升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在原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6号和7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批复的通知》(发改基础〔2008〕2934号)核准基础上,实施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扩能工程(项目编码:2020-350181-48-02-074428)。
项目单位为华富(福州)江阴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将原2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码头水工结构均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提升至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兼顾少量危货集装箱),可满足1艘20万吨级和1艘1万吨级集装箱船同时靠泊,年设计通过能力由原80万标箱提升至96万标箱。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工主体建设、道路及堆场工程建设、陆域形成软基加固、配套设施购置安装等,同时调整建设相应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196073.38万元,其中扩能工程增加投资63173.38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支付,其余70%由项目单位贷款解决。
项目的股东为华富(福州)江阴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公司为福建江阴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占股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0635700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063570010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6#、7#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函》(融政函〔2020〕8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富(福州)江阴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华富(福州)江阴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扩能工程申请项目核准的报告》(闽港集华富〔2021〕26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江阴港区集装箱运输能力、适应到港船舶大型化趋势、加快推进港区转型升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在原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6号和7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批复的通知》(发改基础〔2008〕2934号)核准基础上,实施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扩能工程(项目编码:2020-350181-48-02-074428)。
项目单位为华富(福州)江阴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6号和7号泊位。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将原2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码头水工结构均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提升至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兼顾少量危货集装箱),可满足1艘20万吨级和1艘1万吨级集装箱船同时靠泊,年设计通过能力由原80万标箱提升至96万标箱。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工主体建设、道路及堆场工程建设、陆域形成软基加固、配套设施购置安装等,同时调整建设相应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196073.38万元,其中扩能工程增加投资63173.38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支付,其余70%由项目单位贷款解决。
项目的股东为华富(福州)江阴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公司为福建江阴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占股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0635700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063570010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6#、7#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函》(融政函〔2020〕8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