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6-00161
- 文号:闽发改网审农业函〔2026〕7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6-0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福建水文站网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福建水文站网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暨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水利厅:
报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商请审批2026年福建水文站网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水函〔2026〕303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2026年福建水文站网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603-350000-04-01-632962)已列入202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省水文监测能力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武夷山、建阳、建瓯、顺昌、松溪、政和、浦城、华安、龙海、新罗、古田、霞浦等12个县(市、区),以及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和南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新建水文站点150个,其中县级城区水位站5个、沿河乡镇水位站14个、中小流域水位站82个、小流域山洪村水位站49个;并配套提升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南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软硬件和安全设备。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692.6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省财政厅预算安排1000万元,省发改委预算内资金安排1000万元,其余资金由省水利厅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七、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省水利厅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并经宁德市政法委员会和武夷山、建阳、建瓯、顺昌、松溪、政和、浦城、华安、龙海、新罗等10个县(市、区)政法委员会备案。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据此函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水利厅:
报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商请审批2026年福建水文站网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水函〔2026〕303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2026年福建水文站网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603-350000-04-01-632962)已列入202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省水文监测能力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武夷山、建阳、建瓯、顺昌、松溪、政和、浦城、华安、龙海、新罗、古田、霞浦等12个县(市、区),以及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和南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新建水文站点150个,其中县级城区水位站5个、沿河乡镇水位站14个、中小流域水位站82个、小流域山洪村水位站49个;并配套提升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南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软硬件和安全设备。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692.6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省财政厅预算安排1000万元,省发改委预算内资金安排1000万元,其余资金由省水利厅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七、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省水利厅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并经宁德市政法委员会和武夷山、建阳、建瓯、顺昌、松溪、政和、浦城、华安、龙海、新罗等10个县(市、区)政法委员会备案。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据此函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