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6-00032
- 文号:闽发改网审投资函〔2026〕1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2-1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码:2601-350000-04-03-471425)。该项目建设对提高我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泉州、莆田、宁德、三明。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共更新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车辆17辆,其中登高平台消防车9辆、举高喷射消防车4辆、高层供水车4辆。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7020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外,其余由设备使用单位属地财政予以足额保障。
六、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七、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全部为重要设备购置,项目单位申请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要求,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属地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并经属地政法委员会备案。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据此函并按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要求及有关规定抓紧认真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防救援领域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码:2601-350000-04-03-471425)。该项目建设对提高我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泉州、莆田、宁德、三明。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共更新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车辆17辆,其中登高平台消防车9辆、举高喷射消防车4辆、高层供水车4辆。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7020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外,其余由设备使用单位属地财政予以足额保障。
六、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七、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全部为重要设备购置,项目单位申请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要求,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未达到节能审查标准,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属地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并经属地政法委员会备案。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据此函并按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要求及有关规定抓紧认真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